【建纬观点】PPP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之十——供热工程类交易结构及主要交易文件


来自:建纬律师     发表于:2017-05-17 17:21:47     浏览:489次

                  ——供热工程类交易结构及主要交易文件

作者介绍


成沂,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领域:PPP项目投资、资产证券化、私募基金、土地与地产项目收购、融资租赁等。

 

王剑龙,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业务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银行投融资等。

作者按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向各地发改委、证监局、沪深交易所以及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下发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1] ,在吹响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号角的同时更彰显了政府融合PPP和ABS的决心。

2017年2月17日,上交所、深交所、基金业协会两所一会同时发布通知,明确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提升了市场对于推进PPP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热情和信心。

在市场一片火热的情形下,作为从事PPP及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的人员,我们试图结合实务经验,通过本系列的文章从法律实操角度对PPP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核查重点、主要障碍以及基本操作流程加以介绍,谨此为PPP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 [1] 在《通知》发布后,我们对该新政进行了详尽解读。(http://mp.weixin.qq.com/s/cga-SJgYaCjw9ZIRQQsTSA )


前言

在前两篇文章中,我们对供热工程类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基本操作流程和基础资产核查要点进行了介绍。按照操作流程,对基础资产进行核查之后,律师下一步的工作是根据核查的结果协助计划管理人等交易参与方搭建供热工程类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发行)结构,并根据交易结构制作相应的交易文件。因此,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来对供热工程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交易结构和相应的主要交易文件加以介绍。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概况

“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16年1月21日发行,原始权益人为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源热力”),计划管理人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航证券”),募集规模为4.75亿元,存续期为7年,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包括恒源热力01-05)本金规模为4.5亿元,均为AAA的评级,预期收益率根据证券期限的不同,分别为4.50%、4.60%、4.70%、4.73%、4.75%;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 0.25 亿元,由恒源热力一次性全额认购,交易流通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专项计划购买的基础资产为恒源热力[2] 通过提供供热服务经营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实现的相应供热收费收入所对应的收益权。根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确认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范围的回复》,恒源热力自2007年设立时起至今享有供热经营权,在经批准的供热区域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居民及非居民提供供热服务,并收取供热费。恒源热力向临沂市主城区大部分区域(其中临沂市主城区大部分区域供热能力为1200万平方米、现供热面积为554万平方米、供热管网114公里;临沂市城区西部区域供热能力为300万平方米、现供热面积为300万平方米、供热主管网52公里)提供供暖服务,并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按照供热面积收取相应的供暖费[3]

  • [2] 作为国有独资企业,恒源热力受政府委托承担临沂城区主要供热任务,现拥有3台75t/h、2台70mw锅炉及4台供热发电机组,年发电量能力3亿KWh,年供气能力160万吨。


  •  [3] 恒源热力公司的供暖价格根据临沂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沂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临价格发【2008】137号)文件,临沂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5元,非居民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6元。

 

二、交易结构概述


1、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

2、计划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系指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由于提供供热服务自专项计划设立日次日起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实现的相应供热收费收益权。

3、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资产服务机构在收到基础资产产生的任何现金流回款后应当于供热收费归集日划转到其在资金归集银行处开立的资金归集账户。

4、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在现金流划转日每日16:00点前,由资产服务机构无条件授权资金归集银行自行将届时资金归集账户中的资金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直至每一个现金流划转日向专项计划账户划付的相应特定期间的累积划转金额达到下列两者较小的金额时为止:(1)该特定期间对应的必备金额;(2)资金归集账户中的全部金额。

5、计划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6、在每一个初始核算日,若专项计划账户未能按《计划说明书》、《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收到基础资产现金款项,则由计划管理人于差额支付通知日向原始受益人发出履行差额支付义务的通知并提交相关证明。若原始权益人无法在差额支付划款日将基础资产现金款项补足的,计划管理人则在担保通知日向担保人发出履行担保义务的通知并提交相关证明,担保人根据《担保协议》履行担保责任。

7、在分配指令发出日,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在分配资金划拨日划出相应款项分别支付当期专项计划费用、当期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当期优先级资产受益凭证预期支付额分配完毕后,专项计划账户内余额资金全额向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分配。

本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三、主要交易文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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