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福建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来自:PPP聚焦     发表于:2017-05-23 15:32:07     浏览:711次

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次)的精神,南平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合作投资建设本项目,并原则同意本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二次招标)

2.2 项目建设地点: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地点位于闽江干流右岸的夏道镇洋坑村附近,与京台、福银高速及316国道相连接。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项目概算总投资额约23.33亿元,具体投资规模及金额以财政审核预算为准,最终规模以财政结算审核价为准。本项目由三部分五个子项目组成,具体如下:

(1)码头作业区项目

1)投资规模。码头作业区占地约309.59亩,计划新建19个500吨级通用泊位,概算投资额约9.79亿元。

2)建设规模。码头作业区设计平台长1270m、宽25m,布置通用泊位19个,泊位等级设计为500吨(结构受力按靠泊1000吨级货船考虑),前沿设计停泊水域宽22m,设计底标高为53.4m,回旋水域宽112.5m、长1367m,回旋水域设计底高程54.30m。作业区建设工程实施期限为三年,工程建设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2个5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长度817m;二期建设7个5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长度453m;两期合计1270m。陆域形成总面积14.33万㎡。

3)工程主要内容。码头作业区计划分两期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码头主体、陆域形成、道路堆场及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生产生活辅助建筑、供电照明、给排水及消防、通讯控制、环保绿化等。

(2)闽江源(南平)临港综合物流园项目

本子项目包括港后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园基本建设。

1)投资规模。该项目总体规划用地约1250.24亩,估算投资额约6.55亿元(其中土地竞拍成本约2.2亿元、配套区基础设施工程约1.35亿元、基本建设投资约3亿元),规划建设办公商服区、仓储物流经营区(含海关商检监管区)、加工包装区等。建设期为三年。

2)建设规模。闽江源(南平)临港综合物流园项目建设面积1250.24亩。

3)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及物流园基本建设(含办公楼、物流综合服务楼和仓储用房等)。

(3)疏港公路建设项目

1)投资规模。疏港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新港路二期和朱熹路五期道路,总投资额约6.99亿元,其中:新港路二期投资额约4.57亿元(道路建设投资约3.35亿元)、朱熹路五期道路投资额约2.42亿元(道路建设投资约1.78亿元)。

2)建设规模。疏港路起点为316国道、穿过工业园区连接港区的一级公路,全长约6.6公里,本次实施疏港路二期工程长度3.5公里,道路红线标准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朱熹路五期道路起点为高铁南平北站闽江成功大桥,经过夏道集镇连接港区的城市主干路,近期采用双向2车道,路基宽度13米,道路设计速度40km/h,远期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30米,道路全长约6.8公里。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项下的前期工作、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以及运营内容的运管、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程具体建设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 项目运作

(1)南平市人民政府授权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权授权主体,授权南平武夷集团有限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人代表。

(2)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签署《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以约定中标投资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股权比例等与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等事项。

(3)根据《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由政府方出资人代表与中标投资人签订《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

(4)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建设、运营、收取投资回报及移交,并承担风险。

(5)根据上述约定,项目公司与具备资质的中标投资人签订施工总承包等合同。

2.6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方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20%:80%。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出资200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8000万元。

(3)项目公司注册地:南平市内,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7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融资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概算投资额的25%计取,其余75%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到位。

2.8 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若建设期延长,运营期相应缩短;若建设期缩短,运营期相应延长,但总体特许经营期不变。

2.9 投资回报机制:由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两部分组成。

2.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实力、融资能力等能力的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必须绝对控股。投标人为联合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且联合体成员仅限于集团公司总部本部或一级控股子公司,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为集团公司总部本部或一级控股子公司,承担施工建设的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④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且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实力、融资能力: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2015年度净资产不少10亿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2)投融资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具有不少于17.5亿元人民币(按投资额23.33亿元的75%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授信协议、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信用额度批复等证明)。

3.3.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投融资业绩:

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合同金额不少于23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建设项目(包括PPP、BOT、BTO、BOO等模式,但不包括BT类项目,且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时间及金额为准)。

3.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财务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工程施工行业会计类工作经验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可以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准。

(3)项目经理:1-2人,①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若同一项目经理同时满足上述①及②要求,可以配备一人,否则应配备两人;④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负责过上述①和②要求对应工程施工工作5年以上,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工作经验年限以担任项目经理时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时间为准;⑤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为准。

(4)项目总技术负责人:1-2人,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工作5年及以上。②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作5年及以上。③若同一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同时满足上述①及②要求,可以配备一人,否则应配备两人;④工作经验年限以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限为准。

3.3.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3.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的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均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由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三年及以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携带下述资料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5.2凡有意向的潜在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5.3提交了传真《投标申请》的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见附件);

(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公证应由设区市及以上公证机构出具,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除外;

(3)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4)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对自行提供的复印件盖章);

(5)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盖章);

(6)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若为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业绩的单位名称应与联合体协议里的单位名称一致);

(7)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投标报名,联合体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联合体协议单位名称一致,且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格式自拟);

(8)投标申请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5.4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携带报名资料,于上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或报名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由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提交

(1)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应于2017年6月14日9:00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信用保函;

(2)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3)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300万元);

(4)资格预审保证金银行帐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二次招标)”,名称可简写。)

开户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

账    号:13910101040020542

8.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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