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第30讲,PPP专题研究。延伸阅读:为什么你的PPP项目不靠谱?
本期内容是关于PPP的专题研究。是由上海陆投资产管理夏总原创,并放在本人公众号上发行的。在前面资产证券化第176讲里,陆总已经分享过他的文章:类REITs产品研究,大家可以自己打开链接,一并学习。
再次感谢很多象陆总这样的专业人士对本公众号的信赖,因为你们的奉献、分享,我们才能更快、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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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所谓“假PPP”就是指假借PPP搞政府变相融资,根据财政部、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要求,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假PPP”的具体形态可以表现为:
1、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或兜底责任,通过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等进行变相融资;
2、项目实施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或项目缺乏运营和绩效考核,实质上是拉长版BT;
3、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 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
4、借未供应的土地进行融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
5、PPP项目未纳入PPP项目库。
名称 | 颁布机关 | 实施/修订日期 | 作用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 财政部 | 2014.11.29 | 保证PPP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的操作流程 |
国家发改委 | 2014.12.2 | 就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模式、工作机制等提出指导意见 |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 2014.12.30 | 规范PPP合同管理工作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财政部 | 2014.12.31 | 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 财政部 | 2015.4.3 | 规范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行为 |
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 | 财政部 | 2015.12.18 | 规范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行为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 财政部 | 2016.1.1 | 对PPP信息报送、项目库等进行规范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 | 2016.9.24 | 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 |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 | 国家发改委 | 2016.10.24 | 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 |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 | 财政部 | 2016.12.30 | 适用于PPP专家的遴选、入库及PPP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 | 2017.3.1 | 对入库PPP项目的信息公开进行规范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 | 2017.5.1 | 规范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 |
财政部为PPP监管的主导部门,发改委对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具有监管权,其中,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包括:能源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水利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农业领域、林业领域及重大市政工程领域。
经与外部律师沟通,在实操中财政部及发改委相互对于对方的PPP项目库及PPP审批流程均是予以认可的。具体而言,在实操中已按发改委监管规定要求履行完毕发改委相关PPP审批流程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是否仍需履行财政部要求的相关PPP审批流程,可逐笔与交易对手及监管部门沟通、确认。
下表对几种常见的PPP交易结构进行了归纳总结:
模式名称(EN) | 模式名称(CH) | 含义 | 适用项目 |
O&M (Operations & Maintenance) | 委托运营 (外包类) | 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 存量项目 |
MC (Management Contract) | 管理合同 (外包类) | 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TOT)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 存量项目 |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 建设-运营-移交 (特许经营类) | 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 新建项目 |
BOO (Build-Own-Operate) | 建设-拥有-运营 (民营化类) | 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 | 新建项目 |
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特许经营类) | 由BOO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是BOOT模式项下,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需移交给政府。 | 新建项目 |
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 | 转让-运营-移交 (特许经营类) | 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 存量项目 |
ROT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 改建-运营-移交 (特许经营类) | 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 存量项目改扩建 |
BTO (Build- Transfer-Operate) | 建设-移交-运营 (特许经营类) | 指社会资本承担新建项目的融资、建造职责,项目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随后政府再授予社会资本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 新建项目 |
DBFO (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 设计-建设-融资-运营 (民营化类) | 指从项目的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机构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效益。合同期限一般为25-30年。 | 新建项目 |
DBFOT (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 | 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 (特许经营类) | 由DBFO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是DBFOT模式项下,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需移交给政府。 | 新建项目 |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运作的地铁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本项目交易结构如下图:
综上,PPP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包括A和B两部分)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并通过地铁票款收入(主要收入来源)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北京地铁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A部分由京投公司子公司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并拥有产权;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其中,PPP公司资本金15亿元,其余31亿元投资采用银行贷款来负担),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PPP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在项目竣工验收后,PPP公司根据与四号线公司签署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按照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为自试运营开始后的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PPP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无偿地移交给北京市政府,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
如果连续三年的当年实际客流量比预测客流量低20%,则PPP公司可向政府申请补贴,如果双方无法在两年内就补贴额度达成一致,PPP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当客流量超过预测客流量时,政府分享超出预测客流量10%以内票款收入的50%、超出客流量10%以上的票款收入的60%。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低于约定的测算票价水平,政府将就其差额给予PPP公司补偿;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水平高于测算票价水平,则PPP公司需将其差额的70%返还给政府。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2017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请核查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不规范操作问题的函》,“根据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预成交公示信息,该项目存在风险分配不当等问题。”
1、本项目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是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的三家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的联合体(简称“联合体”),该联合体(作为优先级,出资约28亿)与政府出资代表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基金实际管理人,出资约3亿元,简称“武铁集团”)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简称“武铁基金”)。
武铁基金(持股66%,出资约31亿元)与政府代表武铁集团(持股32%,出资约15亿元)、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持股2%,出资约1亿元)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本项目的建设、投资、运营和移交主体。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135 亿元,其中项目公司资本金约 47 亿元,剩余约88亿元通过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2、关于“风险分配不当”的问题
根据PPP相关监管规定,应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但是,本项目中,联合体在PPP结构中作为武铁基金的优先级,并没有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责任及风险,本项目的建设、运营责任及风险实际上均由政府代表方(武铁基金的劣后级投资者武铁集团及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本项目中,政府实际上是以招选武铁基金的财务优先级投资人替代招选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武铁基金在本项目交易结构中,实际上承担了社会资本的角色,且武铁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政府代表而非联合体,这也是与PPP的监管要求不符的。
此外,由于联合体仅为财务投资者,且根据公示信息,本项目“预成交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3%,浮动利率”。据此,合理推断,联合体将并不承担本项目实际建设、运营责任和风险,并将取得与公共服务提供情况无关的固定收益(本金+利息),本项目的交易模式实为“明股实债”。
因此,本项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PPP项目,而为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地方政府利用PPP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的行为。
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既可以作为社会资本直接投资PPP项目,也可以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项目。在作为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联合具有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能力的社会资本,与政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参与PPP项目的投资运作。而作为资金的提供方,金融机构可以为主要负责项目经营的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间接参与PPP项目。具体融资方式可以采取项目贷款、信托贷款、明股实债、有限合伙基金、项目收益债和资产证券化等形式。
商业银行仍然是PPP融资的主力军,除了传统的企业贷款方式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间接参与PPP项目融资。非银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牌照优势,结合合理的产品创新和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各类资管计划参与项目的投融资。
参与方式 | 优势 | 劣势 | 典型案例 | |
政策性银行 | 1、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 2、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3、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 | 1、可以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 2、对于国家重点扶植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特殊信贷支持; 3、释放国家宏观调控信号。 | 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参与市场化的程度相对较低。 | 铁心桥-西善桥“两桥”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暨中国(南京)软件谷南园建设项目 |
商业银行 | 1、资金融通:项目贷款、贸易融资、保理、福费廷、银团贷款等; 2、投资银行:参与PPP项目公司中短融票据、PPN等融资工具的承销发行;通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直接涉入PPP项目融资; 3、现金管理:就日常运营资金,可提供资金结算网络、现金管理、资金监管、代发工资等服务;就闲置资金,可提供协定存款、企业定制理财产品等服务; 4、项目咨询服务:为合同订立、现金流评估和项目运营等提供咨询服务; 5、夹层融资。 | 1、是PPP项目最重要的资金提供方; 2、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增值服务; 3、商业银行具有强大的销售能力; 4、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5、夹层融资的风险和回报介于普通债务和股权融资之间,且交易结构灵活。 | 1、面临着期限错配和信用风险; 2、有稳定收入和经营现金流的项目一般不需要通过PPP进行融资; 3、缺乏现金流的PPP融资项目商业银行又不会介入。 | “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具体可细分为“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交银豫资城镇化发展基金”和“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基金” |
保险公司 | 1、可以开发相关信用险种为PPP项目的履约风险和运营风险承保; 2、险资可以通过专项债权计划或股权计划为大型PPP项目提供融资。 | 1、增加PPP项目结构设计的灵活性,降低和转移PPP参与方的风险; 2、基础设计建设一般久期很长,符合险资长期性的特征,有助于缓解资产负债错配的问题。 | 险资对项目的担保和增信要求较高,符合要求的项目有限。 | “广州(新华)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用于广州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建设项目 |
证券公司 | 1、为PPP项目公司提供IPO保荐、并购融资、财务顾问、债券承销等投行业务; 2、通过资产证券化、资管计划、另类投资等方式介入; 3、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公司设计债券结构,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进行融资。 | 1、介入方式多样化; 2、介入阶段多样化。 | 受制于资金来源和牌照等限制,主要以服务中介的形式参与,介入程度无法和银行、保险相比。 | 民族证券成立的“濮阳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信托公司 | 1、直接参与:直接以投资方的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项目分红收回投资;主要形式是发行产品期限较长的股权或债权信托计划; 2、间接参与:为PPP参与方、PPP项目公司融资,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投资项目公司,采取明股实债的方式,在约定时间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股权退出。 | 1、交易结构设计灵活; 2、具有丰富的股权和债权投资经验与项目资源。 | 1、信托公司的资金成本比较高,在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PPP项目中很难找到成本收益匹配的项目; 2、信托公司不具备项目收益债等债券的承销资格。 | 由五矿信托、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共同注资成立项目公司,合作抚顺PPP项目 |
PPP产业基金 | 金融机构可与地方政府和项目运营方签订基金合同,通过设立PPP产业基金的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PPP产业基金通常与承包商、行业运营商等组成投资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运营。 | 结构化和杠杆效应,优先级金融机构只做财务投资人。 | 很多PPP产业基金投向非经营性项目,这些基金仍然有政府隐形的担保。 | “兴业厦门城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投资于厦门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
盈利性分析 | 退出安排 | 投资流动性 | 增信措施 | 财务监督 |
1、分析收入实现形式(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2、收费机制和盈利测算的合理性、可实现性。 | 须充分考虑退出机制,可由银行贷款置换先期融资、通过基金赎回、资管计划受益权转让、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等形式实现退出。 | 在设计融资方案时可以进行优先、劣后结构化分层,安排流动性支持者以增加流动性。 | 股权质押、项目应收账款质押、项目公司资产抵/质押、其他社会资本方保证等。 | 确保专款专用,掌握项目经营情况;可委派财务人员、设立专门账户、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等。 |
根据监管规定,PPP项目风险按照“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进行分配,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金融机构在参与PPP项目中,面临的风险如下:
风险类型 | 应对措施 |
项目建设 风险 | 在对项目方融资时,可以将建设施工方的资质要求列入合同条款,要求选择具有较强实力的工程施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通过合同约定或者购买保险,由建设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延期、不合格等引起的损失。 |
项目经营 管理风险 | 在向项目公司提供融资前,应对融资主体和管理团队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寻找具有良好口碑的合作方,对项目的运营及未来现金流收入进行财务分析和测算,确保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项目纳入政府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并通过相关协议争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
增信措施 风险 | 把担保方式的落实作为放款的前提条件,并尽量采用多种增信方式进行组合,在选择担保物时也要优先考虑易于处置变现的标的。 |
政策风险 | 须从当地产业结构、财政实力、市场化程度、过往资信记录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并通过签订详细的法律合同,降低地方政府“随意签约,肆意毁约”的概率; 区域选择上,优先考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内地省会城市和财政实力较强的其他城市。 |
财政可承受能力风险 | |
信用风险 | 应选择有较高施工资质、项目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并对其资金实力、财务经营状况和信用资质进行分析。 |
财务风险 | 社会资本可能必须独自承担此类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在为项目融资时尽量要求由社会资本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
国有股转让法律风险 | 根据国资相关监管规定,相关国有股的转让需要通过资产评估,并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交易,金融企业在项目开始之初就必须考虑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问题。 |
鉴于PPP项目具有收益率不高但现金流相对稳定,投资规模大且期限长等特征。资产证券化可以将PPP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提前变现,缩短了社会资本投资的周期,拓宽融资渠道和退出机制,提高PPP项目投资的周转率,是实现社会资本退出及PPP项目融资的有效途径。具体而言,PPP项目证券化的优势包括:
提前收回投资 | 原始权益人可以通过转让基础资产的方式提前收回投资和收益,解决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问题; |
降低融资成本 | 如果基础资产现金流稳定性较强,通过适当信用增级措施,可以获得比原始权益人更高的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 |
优化财务状况 | PPP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化实现资产会计出表,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 |
提升投资积极性 | PPP项目收益率普遍不高,结合较低的资产证券化发行利率仍能够实现“正利率”,实现利润的加速沉淀,提升投资积极性。 |
1、PPP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类别
资产类型 | 具体内容 |
收益权资产 | 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政府付费模式下的财政补贴、可行性缺口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和财政补贴; |
债权资产 | PPP项目借款、PPP项目租赁债权、企业应收账款; |
股权类资产 | PPP项目公司股权或基金份额所有权 |
2、PPP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
原始权益人 | 基础资产类型 |
PPP项目公司 | 收费收益权、财政补贴 |
商业银行/租赁公司 | PPP项目借款、PPP项目租赁债权 |
社会资本 | PPP项目公司股权或基金份额所有权 |
承/分包商 | 对PPP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 |
3、PPP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图(以收益权资产为例)
1、需为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其中涉及的政府支出或补贴应当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
2、原始权益人具有相关业务运营资质;
3、基础资产是否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
4、符合如下关于“PPP项目证券化的项目范围”要求
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
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
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作者:夏楠 上海陆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PP项目信息漫天飞舞。迄今为止,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数量达到了10000个,投资总额达到12万亿元。山东省推介PPP项目总投资达10000亿元,菏泽市推荐PPP项目总投资近1000亿元。
PPP从业人员要么在飞机上,要么在政府部门。然而包括你在内的绝大多数社会资本在PPP上仍然颗粒无收。为什么这样呢?因为你洽谈的PPP项目不靠谱。什么是靠谱的PPP项目呢?根据我们团队专注为社会资本提供全面解决方案服务的一线经验及与大量一线PPP人士交流的情况,靠谱的PPP项目应该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没有入库的PPP项目
何为没有入库的项目?指没有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发改委推荐PPP项目库及各省及地级市PPP项目库的PPP项目。换而言之,就是少有知道的尚未申报并推广的PPP项目。凡是入库时间较长,甚至已经开始采购的PPP项目,基本上没有机会承接了。
为什么没有入库的PPP项目才是靠谱的PPP项目,因为入库的PPP项目通常不靠谱,理由:
其一是先天不足。入库时间长、迟迟没有启动采购的项目,经过无数社会资本洽谈和筛选,仍然无法落地,说明存在重大的先天不足。正如路边的李子,即使且看上去一个个都熟透了,八成是苦的。PPP项目那么多,为什么要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先天不足的项目上呢?
其二是明花有主。已经开始采购的PPP项目,大多数情况下都有了意向社会资本。PPP项目动辄数十亿,绝对是当地政府的心头肉。如果没有一个或几个有实力的意中人,谁敢启动采购程序。采购标准设得太低,万一中选的是歪瓜裂枣怎么办?采购标准设得太高,没有来投标,又得浪费几个月,哪个领导愿意等。专业点说,政府在采购前进行了市场测试。通俗点说,PPP结婚的前提是已经谈了一段时间恋爱,碰撞出了火花。你冒然去投标,你就是“小三”。虽然有“小三”成功上位的例子,但不能作为常态。上位的“小三”日子过的多半也不会好,人们的“口水”都会让你喘不过气来。
其三是来不及准备。已经开始采购的PPP项目,当你拿到项目详细情况时,多半离开提交投标文件只剩下20天了。你熟悉完文件,内部讨论好,做好内部立项手续,至少也得5天。你准备投标文件,至少也得5天吧。可是,剩下的10天内,你来得及和金融机构谈去融资并签订融资协议吗?没有签好融资协议,你知道以后金融机构需要哪些融资增信条件并把它写入投标文件吗?增信条件不写入PPP投标文件,你能指望中标后政府愿意为你推翻PPP招投标文件吗?没有金融机构融资,靠你的资金实力能够完成PPP项目吗?绝大多数金融机构还没搞明白怎样为PPP项目融资。即使能做PPP融资的金融机构,目前也没有PPP融资标准产品,PPP融资合作也要报到总部审批,总之,拿到了招标文件,你就来不及投标了。当然,也有个别高手可以打通这些环节,但你不在其中。
都入库12万亿了,没有入库PPP项目还有那么多吗?当然多。以2014年全国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2.8万亿为基准,全部PPP项目投资总额在20万亿以上。PPP空间还在很大。何况,已入库PPP项目相当多甚至以一半以上不靠谱,可以腾出不少空间。
可见,只有没有入库的PPP项目,才是靠谱的PPP项目,才是你洽谈和开拓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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