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落地难,政府付费计算方法存在的三大问题不可不知!


来自:PPP分析     发表于:2017-06-06 10:45:35     浏览:588次

       导读:对于PPP项目,从是否需要政府付费的角度可以将其分成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对于占相当比例的后两类,政府给予社会资本的补贴额(政府付费额)往往成为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博弈的焦点,现有的政府付费方法有什么问题呢?请看专业分析!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的要求,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绩效付费。

       可用性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项目公司通过取得可用性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

       运营绩效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付费,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并通过取得运营绩效服务费收回运营维护成本及获取合理回报。


2、政府付费怎么计算?


3、现有政府付费方法存在什么问题?




素材来源:《建筑经济》杂志,2017年5期,题目:PPP项目政府付费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作者:潘鹏程,陈红帅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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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您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型高级研讨班第26期定于2017年06月15日-18日在北京·清华园开课。请您合理安排时间,提前联络教务老师,按时上课。

⊙ 专家介绍 ⊙


王守清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副院长,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国家发改委PPP专家暨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PPP专家、亚开行PPP专家库成员暨,二十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镇化等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政企合作(PPP)等的教研与推广,至今共发表300多篇论著,被誉为“中国PPP教父”。


张信良

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主任、国家金融人才国际发展战略课题领导小组执行秘书长,全国担保委秘书长,国家金融界高级研究员、高级专家、国际金融界观察员,任中恒融担保公司顾问委员会委员。

赵亚春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 EMBA、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律师协会土地/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委员。常年接受委托办理企业设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投资融资等非诉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杨荣南

国家发改委PPP专家,高级工程师,现任世界500强骨干企业副总经济师兼投资部长、多个PPP项目SPV董监事,国内知名PPP实战专家,多地PPP中心评审专家,专长于创新设计桥梁、高速公路、市政道路、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投融资模式,创新策划运作了多个国务院、交通部等部委示范PPP项目,项目出表率100%,设计策划的基础设施联合体表外融资模式、原则性谈判技巧被业界普遍认可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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