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打假,先认清这几种再说


来自:森联PPP     发表于:2017-06-16 18:39:29     浏览:428次

PPP开始在我国大力推广以来,就陆续有各路专家提出了规范运作PPP,防止假PPP的问题。什么是假PPP?归纳来说,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观点:

即判断一个项目是否是规范的PPP项目,着重要看项目本身,是不是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目前有些项目本身属于市场项目,但或由于社会资本便于融资等需要,或由于某些地方政府插手市场经济的驱动,或由于官商勾结追求非法利益等等原因,硬是将项目以PPP模式运作,或者将本来属于市场项目通过打包等形式包装成PPP项目。这些不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的项目,就是假的PPP项目。

社资运营说

即判断一个项目是否是规范的PPP项目,着重看社会资本是否参与了项目运营。在我国尤其是当前的项目中,有很多都是施工型企业作为社会资本,他们做项目的重点不在于项目的运营,也不具备相关运营的能力或整合运营资源的能力,而是获得施工利润。建设完成,往往直接委托给政府既定的单位运营,甚至通过事前埋伏的条款提起无效合同确认诉讼,胜诉后通过政府回购退出。还有的明明就是一个建设项目,硬是编造一点创造收入的项目,冠之以运营的名义。这种总体上看没有实质运营内容的项目,就是假的PPP项目。

风险转移说

即项目在方案设计、合同签署及实际运作中,是否按照PPP项目风险分担原则,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划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指出: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而如果一个项目违背了这个原则,将本来应该属于社会资本的风险,依然由政府来承担,那就可以将这个项目识别为假PPP项目。

权义平衡说

即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体系中,在签署的各个子合同中,是不是将权利义务划分进行了合理的规定,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获得较为平衡的权利义务。这其中,既包括可能的给予社会资本更多的权利、更少的义务,也包括过分的强调政府的权利而减少义务。现阶段,某些实施机构为了种种原因,受益实施方案及合同编制单位过分强调政府权利,社会资本几乎除了出资义务外没有任何权利,这种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的项目,也是属于假的PPP项目。

BT排除说

这个观点非常明确,那就是BT项目由于被禁止,所以属于假的PPP项目。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很多政府惯用的拉长版BT,也应该被认定为假的PPP项目。

合作年限说

这种观点认为,合作期限过短或过长,也是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该认定为假的PPP项目。至于合作期限,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财政部评选示范项目做了10年以上的要求,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则规定特许经营权的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这就形成了这种观点的基础依据,即低于10年长于30年的项目,应该被认定为假的PPP项目。

变相融资说

变相融资,是财政系统明确反对的行为,包括违规担保、明股实债、固定回报、政府保底、回购承诺在内等多种形式,凡是采取这些方式,变相融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项目,都是属于假的PPP项目。

规范操作说

这种观点认为,一个PPP项目,无论方案、评价、论证、招采文件甚至合同多么完美,只要在PPP各个阶段中的任一环节没有规范的操作(包括实体、程序两个方面),都应该认定为假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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