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民资介入PPP难题台州对民资“非禁即入”


来自:PPP工作中心     发表于:2017-06-26 11:37:15     浏览:361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三年多时间拟投资额突破15万亿元,快速发展带来的一大难题是民间资本参与PPP的积极性不高。

各地官员都在想方设法破解这一难题,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发布《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提出PPP项目中民间资本参与或控股成为常态;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等等,获得业内好评。

PPP专家、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评价说,这可能是地方政府第一个切实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的文件,回归了PPP公私合作原意,对民营经济发达的台州市乃至浙江和全国都很有意义。

此次《意见》共有9条内容,第一条提出PPP两个常态: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成为常态,PPP项目中民间资本参与或控股成为常态。《意见》给出了目标:力争民间投资的PPP项目数、投资额占比不低于5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世坚认为,这既显示出台州市的PPP雄心,也体现出东部省份对于“民间资本”毫不掩饰的青睐。

地方政府对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态度很关键。

此前不少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PPP业内人士认为,民营资本介入难一大原因,正是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不愿意和民企打交道。因为在PPP项目操作复杂风险高背景下,民企不像国企那般可控可信,而且在当前反腐重压下一旦民营资本在项目中收益偏高容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政府监管不力、利益输送等质疑,官员遭到的审计舆论压力大。

《意见》第二条在规范民企准入PPP门槛方面下大气力,明确“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

具体来看,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凡是市场能做的,在项目包装、投标人形式、资质业绩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前提下,支持资金实力强、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具备相应PPP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民营企业独立或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下,优先向民营企业推介PPP项目,畅通民间资本与建设项目的信息渠道;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同等条件下鼓励选择民间资本或有民资参与的联合体。

另外,支持中标民营企业通过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参与项目资本金的投资。开展民资参与PPP项目示范县和示范项目试点,每类项目或每个县(市、区)每年可推介1—2个示范项目开展试点,为上级主管部门探索总结民资参与PPP项目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争取中央、省级PPP奖补资金,对成效明显的示范县、完成采购的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贴,促进PPP项目签约、开工。

刘世坚认为,《意见》对于民间资本原则是“非禁即入”,态度是开放、鼓励和支持,措施是优先推介、消除信息不对称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手段是丰富金融工具、开展示范试点、给予资金补贴,可谓多管齐下。

民间资本介入PPP一大顾虑,是担心在长达10年以上的合作期间权益保障不足。比如政府换届可能带来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如果政府方违约,民企缺乏有效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意见》没有回避这一问题。《意见》在做好风险管控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定期会商机制,有效管控PPP项目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处理好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与政府、企业的管理周期关系,探索组建PPP项目风险基金、政府增信基金,保障项目正常运营。

下一步台州如何具体处理好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与政府、企业的管理周期关系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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