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点评】地方债“后门”被堵,PPP迎来利好


来自:银坤投资     发表于:2017-06-26 16:36:39     浏览:637次

       近期,财政部针对地方债务问题三文连发,先有《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发布,接着《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出台,再有《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可见决策层对封堵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的决心。

       特别是最近印发的《通知》,更首次列出了地方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水电煤等基础设施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都囊括在内。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的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也被禁止。同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也被严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究竟是什么

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盛行,由于其程序简单,监管不容易到位,再加上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因此在不少地方都形成了变相债务,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公路、机场、通讯等基础设施、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融资,或者向社会企业进行BT、BOT等名义的融资不乏少数。

政府购买服务,在某些时候就相当于在PPP的旁边开了另一道门,而这道门的特点是"门槛低、容易进",政府、企业、机构都纷纷踏入这道门,PPP也陷入了尴尬境地。《通知》等文件的出台主要的作用是堵住了这扇"后门"。

现阶段,一些地方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办发〔2013〕96号等文件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此次财政部进一步印发《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做出规范,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初步实现了监管政策全覆盖。

政府购买服务开出负面清单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主要有: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此外,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简单来说,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指的是短期的、不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和设施建设的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重点应当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譬如,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此外,《通知》还严格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 共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相比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不需要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测试,地方政府将可以做PPP的项目划归为政府购买服务。以前不管是否有预算地方都搞政府购买服务,现在规定预算在先,地方政府违规从事购买服务的动机就会大大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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