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要“下乡务农”如何接地气才能行稳致远?


来自:中华建设网     发表于:2017-06-29 17:59:21     浏览:353次

政策扎堆黑土地

PPP需要“下乡务农”

美丽中国不仅仅需要城市的美丽,更需要乡村的美丽;没有乡村的美丽,中国的美丽就是不完整的。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寡直接决定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差异,如何深入推进农业领域PPP则事关能否有效改善公共服务供给,从而为6亿农民建设美丽乡村。


专家认为,扶贫、“三农”等各项财政资金可以通过PPP的方式来加以投入,以此大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且在项目识别和选择上增加价值判断,落地更多有利于农民当前急需的项目。


近几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经过不断探索与发展,在许多行业均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农业PPP项目却仍然处于“蓝海”阶段。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在入库的12,700个PPP项目中,涉及到农业的项目为125个,还未及项目总数的1%。


业内人士表示,农业PPP项目与PPP项目总体相比,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参与率较低。这一方面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处于洼地有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仍是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另一方面农业领域的建设经营体系缺乏,地方财政想要依靠农业来长期取得一些成绩也极为困难,一些地方政府或多或少有一些对农业不够重视。由此催生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加大市场、资本、信息和人才的要素投入。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冯兴元表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农民创收和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而正是因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投资不足,才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来拓宽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形式,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不断加大、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发展格局。


农业部水稻全产业链信息分析预警团队江苏省级分析师朱思柱表示,“政府作为基础设施供给的特殊主体,应不断加大财政投资,加大涉农资金在国家层面上的统筹力度,提高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能力。”


一方面,PPP进入农业领域,会进一步拓宽农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另一方面,提高了农业领域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PPP模式充分体现了专业分工、各负其责的现代社会治理理念。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将政府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与社会资本管理效率、技术创新的优势有机结合,合理分工,政府减少对微观事物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而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PPP模式也解决了“建管一体”,破解了以往“重建设、轻管护”的难题。朱思柱认为,“政府通过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这样在项目建成后的管护阶段也可由社会资本来运营管理、政府实行监督,实现了过去基础设施建成后就无人管护的问题。”

“接地气”才能行稳致远

现代农业项目往往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项目前期建设阶段资金需求巨大,项目回报期长;而PPP项目具有投资额度大、周期长的特点,社会投资人要求稳定长期的收益,因此,与农业项目特点高度吻合的PPP成了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农业投入的重要手段之一。地方政府在农村建设中的角色从“主导”逐步向“引导和监督”转变。


要引导社会资本将不再扎堆城市,而是转向农村“蓝海”,让PPP项目在农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必须要让PPP“接地气”,才能在进军农业领域中行稳致远。

加强土地供应保障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不断推进,可能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现有规模和用地方式产生巨大冲击。从现状来看,农村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出来的建设用地,大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进了城,农村有地却没有用地指标。农业PPP项目要在农村落地,首先要有土地供应的保障。

建立合作共赢机制

农业生产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影响投资回报周期,社会资本未必有足够的耐心和承受力等待未来的资金回报。仅仅依靠政府付费对社会资本而言缺乏吸引力,对政府方而言也将是不小的财政负担,因此需要根据各PPP项目的独特性,将盈利性项目捆绑非盈利性项目,并考虑加入有收益的非农业项目,将收益的“蛋糕”做大。


此外,应尽可能地发掘使用者的付费基础,建立动态调整的综合付费机制,使社会资本通过对项目的运营维护获得投资回报和合理的收益。

而农民的主要资源是土地承包权,开展农业PPP项目必会涉及农民利益。为此,在回报机制设定上,要保证社会资本方合理挖掘其盈利点和建立有效的收益补偿机制。对于经营性PPP项目,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其中,通过股权合作、订单带动、利润返还等模式,让农民分享PPP项目的收益,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除了这些,还应针对农业项目的特点,优化风险分担设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由于缺少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要求,难以通过贷款审批;农业保险的品种少、覆盖面窄,PPP项目经营风险较大等。因此,应当加快农村金融创新,通过制定政策释放更多鼓励信号,让金融机构更有动力为农业PPP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业内人士表示: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财政投入始终是各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而政府是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重要责任人,应有效改进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和管理方式,变“项目式”投资管理模式为“服务式”投资管理模式,变“竞争式”投资管理理念为“普惠性”投资管理理念,尽量清晰划分中央与地方农业投资事权基础上构建中央与地方责任共担有效机制,提高政府农村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效率。

在此基础上,需要对部分可通过使用者付费等方式由市场提供的具备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交给市场,政府发挥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予以一定的引导。建立可具操作性的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化体系并着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业绿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和“互联网+”现代农业都属于农业产业类经营项目,这些领域的发展都可以通过优质的社会资本方运营获取经营收益。比如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变废为宝,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效率;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可以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增加其盈利点,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和“互联网+”现代农业可以借助信息平台和信息资源开发,促进产品标准化,创新盈利点和扩大盈利空间。

而PPP作为近年来较为热门的投融资方式,在我国各行业的应用都获得了巨大发展,其中农业市场容量巨大,农产品消费具有不可替代性,且潜在需求巨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绿色健康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些特点都为投资提供了稳定的收益保障,与PPP要求长期收益稳定的特点不谋而合。随着政策红利不断加码,农业领域PPP项目的高速增长势必很快到来,但是我们需要牢记,在“高大上”的PPP“下乡务农”之时,唯有“接地气”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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