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地方做PPP不拿优质资产?国务院说NO!


来自:PPP导向标     发表于:2017-07-06 16:57:09     浏览:345次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赵超霖


 7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汇报,要求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促进有效投资,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的了解,国家发改委近期宜将有相关文件下发。

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山西万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连国栋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做了形象的比喻:“新增项目好似婚姻中的初婚,存在盲目性风险,存量项目更像二婚的富家小姐,一是有资金实力,可以奇货可居,比较好证券化;二是目标明确,有具体目标,三是项目经过一段时间运营,风险较小。”


这并不是国务院首次提出在存量资产领域运用PPP模式,早在本轮PPP推广之初的各种顶层设计的文件中,存量资产一直就是PPP模式运用的重点领域。

2014年,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总体要求”即表明:


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2015年,国办发〔2015〕42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中,亦有清晰的表述:

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2016年,在中央层面,中发〔2016〕1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


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


而国家发改委此前也在一直积极贯彻这一部署,下发多份文件落实。如2015年,发改农经[2015]488号《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中:


建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放开增量,盘活存量


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



发改基础[2015]161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


国能法改〔2016〕9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积极从符合能源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筛选适合PPP模式的潜在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项目库,并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做好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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