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新疆出台PPP项目奖补政策


来自:国投信达投资基金     发表于:2016-06-07 04:28:06     浏览:729次

来源:新疆网



在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提出,2016年起,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中新建项目最高将获800万元奖励。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

 

“以奖代补政策旨在支持和推动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称,“同时,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6月出台财政奖补政策,投资超3000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可获得10万元至100万元不同程度的奖补资金。

 

新疆为推进PPP项目实施及加快项目落地,引导项目规范操作,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并出台了《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新建项目: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万元;3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万元;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30万元;3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奖励2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予奖励。

 

其中,南疆四地州的项目,在上述每档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万元。对规范实施转型的PPP存量项目,按项目能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规模,参照新建设项目的奖励标准酌情进行奖励。

 

纳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最高可获100万元奖补资金,且无需扣除中央奖励资金金额,鼓励各地积极争取纳入国家PPP示范项目,发挥示范效应。

 

奖补资金分为项目奖补资金和综合奖补资金两种方式。

 

项目奖补资金,奖励对象为项目实施机构,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当年项目落地情况,确定奖补金额,资金可用于PPP项目咨询费用等支出。

 

综合奖补资金,奖励对象为各地州市政府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为鼓励并调动各地各部门推广PPP模式积极性。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PPP工作推进情况、项目落地投资情况、项目个数等因素统筹分配,资金可用于PPP工作中前期各项费用的支出。

 


据了解,自治区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各地PPP项目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奖补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开工建设项目获得奖励后进度停滞、套取奖补资金等情况,将追回奖励资金。

 

据了解,新疆PPP引导基金规模将从最初设立的1000亿元扩大至2500亿元。

 

除了出台以奖代补政策,中央和地方也已通过设立PPP引导基金,为PPP项目融资提供便利。财政部已经联合十家金融机构设立1800亿元的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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