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辛苦不寻常PPP努力终有报


来自:李贵修律师     发表于:2017-07-30 20:05:24     浏览:513次

十年辛苦不寻常    PPP努力终有报

----欢呼本人多条PPP立法建议被国务院法制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采纳


    谈起PPP立法,本人是百感交集,这里面有更多的幸运、辛苦和欢喜。

      幸福总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由于有幸介入我省前期的几个PPP项目,2016年9月21日,本人被河南省财政厅PPP中心确认为首批推介PPP法律专家,本人所在的律所也被确认为第二批推介咨询机构。从此,生命和事业与PPP结缘,开始走上了漫长而辛苦的PPP理论和实践探索的道路。我亲自参与评审和咨询了众多的PPP项目,并受邀担任多地政府的PPP专项顾问、智库专家。期间也因工作关系认识了诸如曹珊、谭敬慧、薛起堂、徐向东、孙洁、刘穷志、秦建斌等一大批中国PPP领域的领军人物。2017年1月10日,经过严格的评审,本人又有幸被河南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课题《PPP模式下项目公司运营期有效监管研究》咨询专家。2017年5月17日,我又被郑州仲裁委员会聘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仲裁院副院长。

      回忆起参加国务院PPP立法调研现场会无比激动。2017年3月25日,本人突然接到河南省财政厅PPP中心通知,让我参加河南省财政厅国务院法制办PPP立法调研(行政监管)提纲的讨论,在讨论会上本人结合PPP的实践和理论的探索,对国务院法制办调研提纲所列举的相关问题,详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得到了省财政厅领导的高度认可。3月26 日晚,又接到省财政厅通知,让本人出席在郑州紫荆山宾馆召开的国务院PPP立法调研现场会议。接到这个通知时,既紧张又兴奋,我想河南一万六千多名律师,有幸参加这个会议的寥寥,我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体现出河南律师的水平。围绕着国务院调查提纲(咨询机构和社会资本),本人起草了详细的立法建议,很多意见超出了调研提纲的内容(虽然调研提纲上没有,但是我认为应当在立法中解决的问题)。27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PPP立法调研现场会上,本人做了《PPP立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的主题发言:从1、明确PPP定义、性质和适用范围,理顺PPP管理体制,解决法律冲突问题;2、解决PPP所涉及的部门规章、上位法依据不足的问题;3、PPP的税收问题;4、总结PPP实践应用的法律成果(经验和教训),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规范PPP行为、促进PPP发展的的规定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5、规范PPP运行,对PPP所涉及到的项目识别、准备、实施等程序,根据实践经验进行总结、简化、优化、补充,设置完整、必备的操作程序;6、对PPP项目的参与方、咨询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咨询机构)的种种咨询行为,授权国务院部委(如财政部、发改委),对PPP咨询机构、投资机构、政府PPP管理机构、金融机构的规范运行制定相应的行政规范和行业规范;7、在立法中明确政府付费PPP项目政府的支出责任、政府的付费为财政中长期支付责任,不列入地方债考核,从而解决地方政府对PPP支出责任和地方债负债的困惑和担心;8、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PPP项目中的中长期支付责任,强调PPP项目不能因为政府换届等原因不予履行,从法律层面保障PPP合同的严肃性,保障PPP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9、在PPP项目中引入争议评审制度,对PPP项目产生的局部、零散纠纷通过PPP项目评审专家组及时予以解决,防止PPP合同履行中出现重大矛盾冲突,影响公共利益;10、规定PPP纠纷解决的方式包括民事诉讼和仲裁。PPP纠纷中只对行政性质的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PPP合同纠纷适用民事诉讼和仲裁,当事人可以对纠纷解决方式进行约定,从司法上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11、PPP项目退出问题;12、规定PPP管理和运行中的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和办法,防止PPP运行过程中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发生,为PPP行政执法提供明确依据;13、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PPP建设的奖励和支持办法,可以从政治、经济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进行奖励和支持;14、授权财政部抓紧制定PPP合同示范文本,规范PPP合同;15、要解决PPP项目政府出资代表的主体问题;16、应对地方债存量项目的PPP改造的界限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界限予以明确,防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滥用以及政府潜行负债的发生;17、没有必要对PPP项目进行区别管理;18、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两个论证”)很有必要,但没有必要与实施方案分开编制;19、PPP项目与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的衔接不顺畅;20、在PPP项目立法时,可进一步细化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规划的要求、时间节点以及证明文件,进一步细化、梳理PPP支出责任和预算法的关系,从而实现PPP项目支出与预算体系的衔接;21、需要在以后的PPP实施条例中作出相应的追责条款规定,以防止恶性竞争、陪标、围标等非法现象的发生;22、项目合作协议能否通过对经过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作调整补充的问题;23、PPP项目中应当继续设立项目公司;24、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对PPP项目实行全方位监管,包括成本控制,包括质量监管,甚至违法分包、材料、质量、民工工资的支付、项目资金的使用等等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记得当时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刘长春、国务院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处长刘其昌、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副司长张治峰、国务院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处长叶建勋等领导,这是我有生以来见到的PPP方面的最大干部了。本人的发言受到了在场各位领导的肯定和赞赏。中途休息时,国务院法制办的叶建勋处长和我进行了讨论,他赞扬我是他这次河南之行发现的真正专家之一,并且说我的发言很有价值,加了我的微信并向我要了电子版。一个普通的律师,受到了国务院领导这么大的肯定,当时的确兴奋的不得了。更为高兴地是,回家途中,我居然收到叶处长的PPP请教群入群邀请。叶处长可是具体负责PPP条例起草的重量级人物啊!通过这个事也让我深深感受到国务院同志坦荡和宽广胸怀,以及严格把控PPP立法质量的神圣使命。


      这次条例征求意见稿出来以后,我初步统计了一下,我的意见有十几处被采纳。“十年辛苦不寻常”,PPP努力终有报。作为一个PPP人,没有比这更兴奋和值得欢呼的事情了。我的亲们,请为我来点小掌声好不好?

      写到这里我非常感触的想表达这么个意思,没有辛勤的努力就不会有今天的收获,辛苦之后的喜悦才是最幸福的。我要感恩给我机会的各级政府领导、专家、老总。正是你们给我的机会我才会取得这些成绩。我更要感恩自己,努力才是幸福的源泉。在PPP的道路上,需要更多的辛勤和汗水,我将会为PPP事业继续前行!


2017.7.28于建伟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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