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PPP+海绵城市深度研究分析(下)


来自:现代投资咨询     发表于:2016-06-07 07:38:06     浏览:641次
导读
海绵城市从抽象化的概念,逐渐具象化至建设方针、规划设计细则、实施方案、技术规范、配套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国家层面的政策不断落地,海绵城市建设进入新阶段。

  市场疑问2:试点城市资金到位情况如何?—超60%试点建设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目前海绵城市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专项补贴、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
图5:部分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地方财政的补贴标准各有不同,如试点城市武汉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资金4亿元,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各自安排资金每年不少于1亿元,专项用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又如陕西省对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省级财政连续三年给予6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剩余资本依赖于社会资本来筹措。虽然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地方财政也积极配合,但是对于海绵城市巨大的资金需求来说仍是不够,社会资本的加入和PPP模式的应用被寄予厚望。以迁安、白城、萍乡、鹤壁、遂宁和贵安新区6个城市为例,PPP融资的平均占比为52.4%,中央及地方的财政支持平均占比为47.6%。
  截止到目前,在第一批试点16个城市中,已有10个城市明确将海绵城市建设列入到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分别是白城、嘉兴、池州、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遂宁及贵安新区。
表4:第一批试点城市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

  市场疑问3:试点城市项目招投标进展如何?——招投标呈现加速之势
  截止16年5月17日,根据各地政府招投标网站公开数据不完全统计,试点海绵城市项目招投标工作均已展开,进展最快的几个试点分别为济南、迁安、嘉兴等,正处于招标和已经中标的项目投资总额占试点城市规划投资总额的比例超过10%;从招标及中标次数统计来看,自16年以来,海绵城市项目招投标呈现加速的趋势。
图6:第一批试点城市招投标金额统计1
图7:第一批试点城市招投标金额统计2
图8:截至目前试点城市项目招投标总额占规划投资比例
图9:第一批试点城市招标/中标次数统计
  市场疑问4:试点城市项目中标主体都有谁?——联合体或成为趋势
  项目中标主体大都为各地设计院、咨询公司、工程及园林公司及联合体公司。
  联合体模式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或将成为趋势。从已有的海绵城市联合体来看,大多是“规划设计+投融资施工+技术”或是“规划设计+投融资施工+运营管理”的组合,并且同一家公司有可能参与多个联合体,如北京雨人润科生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参与了上海为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又参与了上海锦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相关企业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进海绵城建设或将成为主流模式。

表5:目前主要海绵城市中标联合体情况
  市场疑问5:试点城市项目建成之后效果如何?—建设项目初见成效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15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包括6大类别、18项指标,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三个阶段:城市自查,省级评价,部级抽查,以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按质按量完成。从15年4月至今,经过一年多时间,海绵城市建设已经初现成效。

  16年5月第二批14个海绵城市试点公布
  除了试点城市以外,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区也积极响应建设海绵城市的号召,如湛江、荆门、无锡等城市。16年2月,财政部联合住建部、水利部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已启动,要求各地于4月10日前提交申请和实施方案。该次申报要求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择优推荐1个城市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计划单列市可以单独申报),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去年有130个城市申请首批海绵城市试点,本次第二批试点申请多个城市已跃跃欲试,湛江、佛山、郑州等超过20个城市均已计划申报。
  本次申请明确了申请试点城市必须具备的资格:①试点区域集中连片且须包括一定比例的老城区,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②城市建成区内至少有一个汇水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在“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③此外,还包括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向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适当倾斜等。
  4月22日,由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共同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召开2016年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会议,共有17个城市参加了此次竞争性评审,分别为福州、珠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固原、天津、北京、盘锦、呼和浩特、运城。16年5月,福州、珠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固原、天津、北京等14个城市入选第二批试点。
表6:部分非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进展
  再谈海绵城市盈利模式
  海绵城市建设投资额巨大。根据住建部部长陈政高估算,海绵城市建设投资约为每平方公里1-1.5亿元,根据业内专家估算单位面积投资额为1.6-1.8亿/平方公里。14年底全国建成区面积49772.63平方公里,根据10-14年全国建成区面积的情况,未来6年按年均4%的增长率较为合理,若要实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2015-2020年投资规模估计在1.8-2.5万亿之间。海绵城市的建设投入如果按照一平方公里大概要1.8个亿计算,根据中国水网数据,其中政府可能出资15%-20%,剩下的都是需要社会资本投入。
表7:2015-2020年海绵城市投资规模测算
  目前海绵城市建设主要采用三种模式,传统的各部门分段实施模式、城投模式和PPP模式。城投模式是以城投公司为主来推进整体工程建设。采用传统方式和城投模式,容易带来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缺乏协调统筹,项目碎片化,融资渠道单一,管理体制落后等问题,不利于最后的整体效果。相比前两种方式,PPP是兼具效率与质量、多方共赢的融资模式。
  PPP模式可以促进海绵城市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引入社会资本,可以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弥补资金缺口,利用社会资本来提供资产和服务,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
  PPP模式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债务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为监督者、合作者。
  项目风险将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分担。PPP模式使风险分配更合理,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项目运行既有效率,兼具质量。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能推动设计施工过程等方面革新,提高建设及运营效率。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取长补短,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服务。
  基于PPP模式在海绵城市领域应用的种种优势,国家大力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引入社会资本。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补助基数奖励10%。相应的配套财政政策和考核政策相继出台。国家鼓励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引入PPP模式,以加强竞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主要采用DBFO(设计-建造-融资-运营)的运作方式,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期满移交等相关工作。
图13:主要采用DBFO(设计-建造-融资-运营)的运作方式
  市场疑问6:社会资本如何取得回报?—运营收益+政府购买+财政补贴
  海绵城市相关项目的收入一般由使用者付费的项目运营收益、政府购买及财政补贴三部分构成。①项目运营收益包括雨水集蓄利用等项目提供的新增水资源供给量、多功能调蓄及生态公园提供的门票收入、生态停车场的停车收费、传统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收入等。②由于海绵城市效益存在明显外部性,如减少径流污染、防洪涝、积蓄及补充地下水源、地产增值、创造就业等,故政府购买服务仍是大部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主要收益来源。海绵城市项目多采取PPP形式。

表8:PPP项目回报机制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今日头条PPP项目投资增速放缓“真相”揭秘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