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微观察#交通等领域PPP市场巨大需明确权责关系


来自:港铁微分享     发表于:2016-06-07 08:08:06     浏览:612次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其重点也落在如何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等方面。政策的出台,对PPP项目“落地”起到了助力作用,无疑会推动社会各个领域PPP项目的进展实施。

轨道交通领域PPP模式 亟须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纪寿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未来五年,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的势头非常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引入PPP模式有助于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提高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需求大、外部效应强、关联增值点多、投资回报较为明晰稳定的内在特点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未来较长时期快速发展的前景,对社会资本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城市轨道交通采用PPP模式切实可行。”纪寿文说。

纪寿文介绍,目前,国内轨道交通PPP项目比较典型的有北京地铁4号线、深圳地铁4号线、上海地铁1号线、重庆地铁3号线等。但是,由于国内城市轨道交通PPP起步较晚,加之国内城市的经济、社会条件差异较大,国内城市轨道PPP发展中面临着一些难题和挑战。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的核心内容认识不足,较多注重用PPP套外壳做融资,较少统筹考虑用PPP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等。现阶段仍缺乏完善、规范的轨道交通PPP规章制度。

二是政府角色不清晰,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身兼直接投资者、直接经营者和直接监管者等职能,容易在具体的工作中产生角色混淆和错位。

不容忽视的是,当前轨道交通PPP项目实际推行中的赢利模式较为单一,制约社会资本进入的问题尚待解决,此外,PPP的信用和契约意识亟待培养。

纪寿文认为,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领域PPP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深化城市轨道交通PPP投融资改革,鼓励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创新,健全轨道交通PPP项目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轨道交通发展的良好环境。

首先,转变观念,更加重视PPP对提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作用;理清角色,政府转型为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的组织者和促进者的角色,公私合作双方既是经济合作关系,又是法律上的平等民事主体;创新投融资渠道,探索成立省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支持开发性金融为轨道交通PPP项目提供投资、贷款、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

其次,推动“轨道交通+物业”、“轨道交通+社区”等模式的创新应用;实行“主体运营+经营性配套资源+特许经营权”的整体投资运营模式。

再次,保障轨道交通PPP项目投资人获取合理收益,投资人资金占用成本和收益合并计算,合理收益率原则上以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作为参考,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适当上浮作为限价,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对土地配置、有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应设立超过一定幅度后的政府与私营机构的溢价共享、亏损共担机制。

“还应注意,在项目进展时,要合理划分项目风险。”纪寿文说,要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由社会资本主要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等商业风险,政府主要承担政策法律、最低需求等风险。坚持诚信守约,政府与投资人一旦签署合约须严格执行,无故违约须依法赔偿。

此外,纪寿文认为,推进轨道交通领域PPP发展,还应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轨道交通PPP综合评价体系。发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及机构,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运营管理、资本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监管及补贴的重要依据。同时,评估结果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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