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数量、规模会持续上升
引导型基金层面,随着财政部中央层面引导基金实施进度的逐渐明朗,各省设立辐射自身区域范围内的PPP引导基金的节奏也会加快,我们预计全国各省、直辖市均会建立起PPP引导基金或融资支持基金,与财政部基金呼应。伴随着各省基金的设立,财政部基金也会给省级基金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上述扶持渠道亦会给各省、市设立自身的PPP引导基金提供良好的示范,从而构建起一个层层递进的资金和信用增强体系,增强地方推动PPP项目落地的积极性。
业务获取型基金层面,目前来看绝大多数PPP项目采用的是“投资施工一体化”采购,基金作为单独的投资人往往不满足采购时的资质、业绩、人员配置等要求,因此单独设立基金参与竞争的优势并不明显,因此产业资本设立基金的热情可能会不如地方政府积极。但由于基金灵活的合作架构,某些大型、复杂项目的合作方可以事先通过共同出资设立基金,采用“基金+联合体”的方式响应采购,在前期合作平台搭建和后续股权融资方面获得更大的灵活性。
融资支持型基金和引导型基金以奖励、引导和支持为主,基本不作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竞争,因此其投资项目的时点往往在项目采购完成前或完成后。但就目前我们所了解的信息而言,PPP基金对于下级政府部门的奖励和支持往往集中在项目早期阶段,比如前期实施经费的补贴奖励、推动项目落地的奖励以及部分资本金出资的融资支持等,但这种支持模式并没有覆盖PPP全生命周期。我们建议对于政府全生命周期的配合和履约责任的考察应该均纳入到基金实施奖励或支持政策的考察,也进一步增强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的积极性。
此外,我们建议也引导基金应该强化自身的“识别效应”,与公共信息平台相配合,以基金的支持作为项目合法性的判断依据,向投资人和金融记过传递项目合法性的标准化信息,降低投资人的顾虑。
国内的PPP项目以政府付费型为主,这一类别项目充斥着大量的竞争对手且后续收益提升缺乏想象空间,激烈竞争之后项目的期限和回报率难以匹配真正的股权投资者的期望值,因此绝大部分基金投资者会要求额外的增信措施来降低风险水平。而高速公路、水处理等典型运营类项目同样面临困局,真正具备稳定现金流产生能力的项目早已花落他人,新项目更长的期限(超过20年)和较低的增长预期使得项目盈利欠佳,项目建设过程成为利润最丰厚的部分。综合以上种种因素,通过权益分红获得回报的战略投资人似乎并没有迎来投资PPP项目的最佳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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