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必读:九部委联合发文,明确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五大标准文件


来自:PPP资讯前沿     发表于:2017-09-14 22:48:49     浏览:408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 家 铁 路 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委联合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7]1606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经委)、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务)厅(局)、商务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当使用商务部编制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本(中英文)。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对《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四、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五、实施时间、解释及修改


《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修改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修改。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请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标准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各地在实施《标准文件》中的经验和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各部门汇总本部门的经验和问题,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商  务  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 家 铁 路 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9月4日



附件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设备采购招标。


二、《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 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10)68502581


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材料采购招标。


二、《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 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10)68502581


附件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勘察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勘察招标。


二、《标准勘察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勘察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勘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勘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勘察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勘察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勘察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81


附件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使用说明


一、《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标。


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81


附件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使用说明


一、《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监理招标。


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81

PPP班第28期9月14-17日清华园开班        

专家团队介绍:


王守清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博导,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PPP研究室主任,兼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组长、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国家发改委PPP专家暨专家委委员、财政部PPP专家、项目管理协会(PMI)全球项目管理学位认证中心中国副主席。

李  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长城保险首席经济学家,长城财富资管投委会副主席(主持);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长、投融资委员会副秘书长,微金融五十人论坛执委,互联网金融三十人成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尹老师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定向邀请PPP专家、亚洲开发银行注册咨询师、中国政法大学PPP研究中心专家、中国智慧城市投资联合体PPP中心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员、银行总行级精品课程培训师。深入参与国内三轮PPP项目的融资,1995年开始与国外银行一起参与日照BOT电厂的项目融资,完整经历了项目特许经营期,对BOT项目运营期风险有深刻认识。全程参与的山东中华电力项目融资项目1998年获得《项目融资》 “年度最佳融资安排”。应邀在《欧洲货币》项目融资专题研讨会做嘉宾演讲,对适合PPP模式的项目融资方式有丰富经验。

田 威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建筑业分会理事、英国土木工程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对国际项目通用的 FIDIC 合同条件有较深的研究,参与过多个索赔、争端和仲裁的前线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杨荣南

 

 

国家发改委PPP专家,高级工程师,现任世界500强骨干企业副总经济师兼投资公司总经理、多个PPP项目SPV董事、董监事,国内知名PPP实战专家,多地PPP中心评审专家,专长于创新设计桥梁、高速公路、市政道路、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投融资模式,创新策划运作了多个国务院、交通部等部委示范PPP项目,项目出表率100%,设计策划的基础设施联合体表外融资模式、原则性谈判技巧被业界普遍认可和推广。

学习费用 

1.    培训费6800元/人(含培训、师资、教材、场地等费用); 

2.    餐费600元/人;

3.    培训费缴纳:培训费可以选择现金、汇款、方式缴纳。

报名咨询:程老师   188-1036-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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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优势:专业咨询服务团队

主要服务项目:PPP项目咨询PPP法律咨询、PPP财务咨询、投融资咨询

咨询服务团队:由最专业,最权威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CIECC)PPP专家团队通过”PPP微咨询VIP对接会“共同为企业提供具体的咨询和服务,解决企业所需,资源对接,促成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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