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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PPP培训,2,PPP项目融资,3,项目合同,4,项目操作;5,法律法规;6,项目总监问答;7,轨道交通案例;8,环境服务案例;9,基础设施;10,土地综合开发;
3、项目能建立清晰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和法律变更、最低需求等责任由政府承担。
(一)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的征集、筛选和申报工作。项目材料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报送至财政厅PPP中心,并通过财政部综合信息系统和省财政厅PPP中心信息采集系统网上同时申报。
(二)财政厅PPP中心会同财政厅相关处室及相关部门,邀请中介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反馈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并进行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实施方案评审等工作,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经完善和调整后正式行文向财政厅PPP中心进行申报。
(一)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公章的PPP项目申报汇总明细表,省直项目加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二)按照项目库类别和入库标准提交相应资料。
(一)运营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模式。财政厅PPP中心负责对入库项目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入库项目质量。根据所征集项目的情况,将项目分别列入储备项目库(包括:意向项目库、备选项目库、推介项目库)、执行项目库、示范项目库,建立完善详实的项目数据库。
(二)数据更新。意向项目库中的项目数据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申报。其余项目库数据由财政厅PPP中心根据市县和省直部门报送的信息统计数据和财政部综合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更新,定期审核后按照项目入库标准对项目所在库的类别进行更新,并实时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应用。财政厅PPP中心利用数据库数据指导全省PPP工作;综合利用项目库数据向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及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对外将成熟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开展宣传、搭建平台和引入投资方等方面进行支持。
(一)确保申报资料准确。各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需确保资料齐全、详实、数据准确,项目可操作性强,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财政厅PPP中心将不予受理。
(二)确保信息及时报送。对于所申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应明确责任人员并及时按照信息统计及报告制度报送项目信息,连续3个月不报送项目信息的,财政厅PPP中心履行相关程序后从项目库中予以删除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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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雄厚的PPP专家资源,专家团队由财政部、发改委、交通部、住建部、等领导;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香港)投资公司、摩根盛通等投资机构高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国际咨询公司等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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