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已于7月9日在三亚火车站东侧工地奠基开工,作为全国范围内为数不多的轨道交通类PPP项目,其的成功落地,对PPP模式的推广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南京卓远作为项目的咨询服务机构,将轨道交通行业的特点与PPP模式的运作重心有效结合,通过“固定+可变”回报机制的设计,项目公司三方主体的引入,使项目从2015年12月立项到2016年7月选定社会资本,共历时8个月的时间。
南京卓远PPP事业部
2016年7月8日,三亚有轨电车电车示范线工程正式开工。
三亚位于海南岛的最南端,是中国最南部的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三亚市被称为“东方夏威夷”,位居中国四大一线旅游城市“三威杭厦”之首,它拥有全海南岛最美丽的海滨风光。2009年底,国家批准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三亚建设现代有轨电车系统,是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水平的关键性提升,也是落实国家战略要求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三亚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重要内容。
为加快三亚有轨现车项目的尽快实施,同时,也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引进先进的管理机制和专业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三亚市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决定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方式,来实施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项目。
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线路全长约8.37km,共设车站15座,示范线南起于胜利路与建港路交叉口,北止于三亚火车站,途经三亚河东路高档住宅区、金鸡岭路居住区、三亚湾路滨海旅游服务带及解放路商业区,连接了三亚火车站和三亚汽车站。作为三亚首条轨道交通线路,其串联了三亚核心旅游资源及重要对外枢纽,是该通道的公交骨干线,不仅能有效解决沿线居民的部分出行问题,也成为三亚湾游客出行观光的一条靓丽风景线。
项目名称 | 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PPP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146,947.00万元(即拾肆亿陆仟玖佰肆拾柒万元整) |
实施机构 |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下称:三亚交通局) |
咨询机构 | 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结构 | BOT(建设—运营—移交) |
中标社会资本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公司 | 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合作期限 | 25年(建设期暂定2年,运营期25年) |
项目回报机制 | 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社会补贴总额25亿元人民币 |
项目参与方 | 三亚交通运输局、中标社会资本、三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项目合同体系 | 1、《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PPP项目合同》 2、《合资合营协议》 3、《投资合同》及《投资合同补充协议》 4、《公司章程》 5、《特许经营协议》 6、《运营服务协议》 |
本项目在编制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南京卓远作为项目咨询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四种交易结构:BOT、BOT-分类还款、BOT-AB包、BTO模式等,并分别就各类模式下各方不同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合作期限等各方面问题做了全面分析与比较,最终三亚市政府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BOT模式运作本项目。
为本项目的设施,三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交公司)代表市政府出资于2015年10月15日,成立了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市轨交)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中标社会资本、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国开基金)通过增资的方式入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5%,具体为36,736.75万元。
中标社会资本与国开基金增资入股项目公司且项目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根据三亚交通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三亚交通局作为三亚市政府的授权单位,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25年的特许经营权:
1)融资、设计和建设本项目建设工程;
2)运营、管理和维护本项目设施;
3)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提供有轨电车客运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运营服务费用;
4)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在本项目设施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从事广告、通讯、商业等非客运服务业务并获得收益;
5)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涉全部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的移交给交通局或者三亚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6)三亚市政府/交通局授权的其他经营活动。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的融资、建设和运营并承担全部风险。具体为:
1)建设部分,项目公司委托选定的社会投资人中具备土建施工资质的投资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商,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建设事宜;
2)运营部分,由项目公司委托中标的社会投资中具备项目运营能力的投资人(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重新选择运营商。具体实施本项目运营维护的公司,应当是具有有轨电车丰富运营经验的公司,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三亚交通局及三亚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建设、运营事宜进行监管;
特许运营期满,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本项目项目设施及全部权利和权益。
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PPP项目从2015年12月立项到2016年7月选定社会资本,共历时8个月的时间。该项目的进展流程如下:
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PPP项目关键节点 | |
公开招标选择咨询公司 | 2015年11月4日 |
项目启动会 | 2015年11月30日 |
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 2015年12月22日 |
市政府批复项目实施方案 | 2015年12月23日 |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2016年4月13日 |
资格预审评审 | 2016年5月6日 |
发布采购公告 | 2016年6月3日 |
采购响应文件专家评审 | 2016年6月24日 |
项目开工仪式 | 2016年7月8日 |
项目签约 | 2016年7月10日(待定) |
为推进本项目的实施,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在本项目立项之前,已由三亚市政府授权公交公司出资1亿元成立,三亚市交通局等也与国开基金也签订了《投资合同》,约定国开基金增资1亿元,入股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享有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进而通过项目公司来实施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等相关事宜。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根据《PPP项目合同指南》和海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实行)(琼财债[2015]759号文)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本项目中,公交公司作为社会政府出资方,出资仅仅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7.22%,不具有实施的控制力和管理权。
政府参与,加强监管
本项目中,政府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在7人组成的董事会成员中,委派三人,具有一定的表决权;同时项目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总监)由政府方委派,在不具有控制力和管理权的情况下,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营,了解项目公司的运作状态,对中标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进行更全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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