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推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来自:PPP新常态     发表于:2018-02-27 21:50:11     浏览:252次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经成为2018年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主要内容,而此前部分地方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举债成为严打对象。继去年中央多部委发文规范地方借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融资之后,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对此进一步细化,公布了《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列出5项不得采用PPP模式和7项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情形,这在全国属于首例,也释放出地方债严管的信号。

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个别地区存在假借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通知》出台的目的正是在于规范今后湖南省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优化湖南省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府职能转变。其实,早在2016年6月,审计署对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时就发现,包括湖南等省份出现了隐性债务,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在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筹资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财政部等部委2017年发文制止地方以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2018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加快清理整合政府融资平台,严格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举债融资,确保风险总体可控、风险等级逐年下降。在这一背景下,湖南省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对外公布。

对于PPP模式,《通知》规定应当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对于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等5种类型,不得运用PPP模式。这基本上与此前财政部文件相似,但也有细化的地方。比如,《通知》称,仅涉及工程建设而无实际运营内容、无现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费的,如市政道路建设、公路建设、广场、绿化(风光)带等工程建设,不得运用PPP模式。这是对财政部文件中“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不适用PPP模式”的细化。

同样,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知》根据中央87号文,规定应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不得在没有落实预算资金的前提下,通过承诺付费等方式安排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具体来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铁路、市政道路建设、公路建设、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均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称,《通知》对于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设立负面清单,不是叫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更不是停止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而是根据中央规定规范有序地推进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为了严厉执行上述负面清单,湖南财政厅称对变相举债和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等处分。

目前重庆、山东、河南、湖北、江苏、贵州、云南七地公开问责处罚当地个别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不少官员直接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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