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PPP不是一个投机,挣快钱、挣大钱的领域


来自:云岭咨询     发表于:2018-07-27 00:07:35     浏览:520次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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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财经报》

记者丨李忠峰

对于如何理性看待现阶段出现的一些问题,刘尚希表示,政社合作的法治建设相对滞后,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及相关主体的行为选择。科学立法,就是要符合中国国情,能有效解决现存的矛盾,更好地促进政社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由于政社合作的财政监管不到位,形成政府隐性债务的问题,刘尚希认为,什么是政府债务,什么是政府隐性债务,什么是政府或有债务,这些必须依据政府既是行政主体又是经济主体的双重属性去认定,不能简单照搬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债务的定义;需要制定专门的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债务准则,从理论到标准、口径、办法都要设计好,否则会留下变通的空间,统计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也会打折扣。“规范的政社合作有利于发挥政府的资源优势及社会资本的专业和效率优势,符合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他说。

  

如何以创新理念破解政社合作发展的困境?刘尚希说,“创新”是政社合作的基本内涵,没有任何一种政社合作的模式可以套用所有的项目、适用于全部地区,因此,必须以创新的理念去推动政社合作,以创新的举措去实施具体项目。从本质来看,政社合作改变了资源配置方式,将“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协同起来共享资源、共谋发展,这种创新其实也包含共建共治的理念。单纯的管理是自上而下的命令,但在政社合作项目中,除了管理还有治理。治理就是多元共治,通过多方主体的平等协商、广泛讨论,共同制定标准、规则,协同推进项目的建设运营。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也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资本,都需要树立创新的理念,才能真正提高项目运营的效率。另外,政社合作的立法工作也需要强调创新,应该把民法、行政法加以融合,才能真正指导解决行业现在面临的一系列法律、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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