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名人唐川:金融支持民企的五个关键举措


来自:PPP名人     发表于:2018-11-06 00:40:45     浏览:643次

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京主持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舞台”。为未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和政策体系的构建指明了方向。

不过,虽然目前市场发展方向已较为清晰,但纵观市场低迷的这几个月,无论是一般中小企业还是上市民企,都因“融资难”的影响而面临着或大或小的财务危机,民企在走向更广阔舞台的过程中,当下的问题已然成为了一块不可回避的“绊脚石”。故针对民营企业的“营救”,财政部、发改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的负责人都公开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央行也于9月4日和9月19日先后举办了两次座谈会,听取了来自市场的声音。整体而言,为了保证民企可以“心无旁骛创新创造”,在金融支持方面,中央和各部委、地方管理部门已基于市场的真实情况和现实需求提出了系统性的政策方案,全面覆盖了股权、债权融资支持,优质项目支持和市场信心稳定等方面,主要有以下五点。

在10月13日证券媒体“曝光”深圳市已安排数百亿元资金为上市公司缓解股权质押风险的相关工作内容之后,“国资驰援民企”便正式“摆上了台面”。随后,广州、佛山、江门等广东省城市,北京的海淀区、西城区,浙江省、湖南省和成都市也相继发起设立“纾困基金”。根据目前各公司公布的国资基金介入方案,该基金将通过直接入股、可转债投资、股票质押委贷等方式缓解上市公司资金压力。许多因质押率、负债率偏高而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民营上市公司都在国资“纾困基金”处找到了福音。当然,国资的介入不仅带来的资金,对民企而言也带来了资信上的提升,使其能够在向金融机构提交债权融资、股票质押融资申请时获得更多的政策倾斜。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此番援助不单是地方国资体系的资金注入,在监管单位层面,也有着较为深度的介入。如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10月17日向各家银行、券商、信托下发《关于请债权人谨慎采取措施的建议函》,建议“各金融机构从大局考虑,给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化解风险的时间,暂不采取强制平仓、司法冻结等措施”,次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布拟引入国资战略投资者。可见在某种程度上,此番对民企的支持带着明确的国家意志,各管理部门也有着志在必得的决心。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民企都将得到如此大力度的支持,根据各地公布的被支持企业名单,此番国资驰援的民企主要聚焦于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是具有产业龙头地位的传统企业。

二、纾困专项债

10月2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根据督查发现和企业关切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随后,10月24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纾困专项债券发行公告在深交所官网披露。公告表示,将于10月26日簿记发行10亿元,这也是深交所首单纾困专项公司债券。10月26日,该债券成功发行,3+2年期,票面利率为3.97%,全场认购倍数4.6倍,是9月以来市场同期限债券发行票面利率最低的,这充分体现了市场对该产品在投资方向上的认同度。同日,上交所也成功发行了一单8亿元的纾困专项债,发行人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优质民营科技上市公司发展,纾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同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也于10月26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为交易所发行的、募资用于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专项公司债券开辟审核绿色通道,采取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的方式,提高其发行效率。目前看来,因为是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发行方,故该类债券虽然类别新颖,但市场认可度极高,未来如果能使发行常态化,那将为各地优质民企注入数额可观的运营资金。

三、债转股基金

 10月底,浙江省国资运营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行浙江省分行签署合作协议,发起设立“浙江省新兴动力基金”。该基金目标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将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运作,主要投向浙江省内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以缓解其债务压力。该基金拟综合运用老股受让和定增入股等多种股权投资形式,通过“入股还债”提供流动性支持,着力缓解上市公司阶段性现金流紧张和大股东股质融资平仓压力。在收购股份原则上,不以控股“拿壳”为目的,不改变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根据投前约定协议实现资本退出。在投后管理上,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投资人将深度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自救解困运作,着力提供投后资源嫁接和增值服务,并积极动员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资金供给方,提供再融资借款,实施多渠道的一揽子解困方案。基金首单业务将于近期完成试水投放。这也是在银保监会6月29日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之后国有银行下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公布的第一个重大业务——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市场层面看,此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债转股业务开发方向主要聚焦于对高负债国企的扶持,而今在中央的有效引导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将投资标的延展至规模较小但市场活性较好的民企,实为增加了该类金融服务的市场化属性,预计未来还将有更多金融机构下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加入到“民企纾困基金”的发行队伍。

四、信贷支持

10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有市场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提高对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10月20日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十次专题会议上也针对银行工作提出了: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结合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整体来看,针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工作的推进已然到了须马上做出成效的关键时点。

在10月30日的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工商银行董事长易会满表示,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融资余额是增长的,授信也是保持基本稳定的,并没有出现抽贷、限贷等歧视性措施。以工行为例,截至9月底,工行有融资的民营企业7.9万户,比年初增长11%,融资客户占全部融资企业客户的77%;融资余额近2万亿,比年初增加了1000多亿;民企平均贷款利率是5.2%,处于一个市场比较低的水平。根据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16年一季度至2018年上半年,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从18.75万亿元增至25.4万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从30.3%增至32.3%(图1)。从中可见,近年来,针对民企、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实在持续、稳步地推进。

图1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为改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人民银行今年6月增加了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现决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发挥其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功能,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来看,银行政策层面已将借由信贷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最大程度地落到了实处,相信未来银行体系对于民营企业“惜贷”的现象也会逐步得到缓解。

五、保险资金

  10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以此,正式明确了保险资金将全面进入民企支持大军。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内容虽然基本包含于随后公开征求意见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但是银保监会却特别将该类别专项资管产品的政策单独成文、发布,可见当前稳定市场信心和扶持民营企业的迫切性。

很快,险资首支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专项产品于10月29日正式成立,并已经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完成登记。该产品名为“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产品”,目标总规模200亿元,由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产)设立。专项产品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发挥国寿资产专业化投资能力,以股权和债权等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优势但受到资本市场波动或股权质押的影响,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参与化解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可以说,保险资金全面参与民营企业纾困正以极高的效率启动,预计很快将也将成为市场新近资金的主力。

 此外,从营商环境上来看,中央也拿出了许多实质性的政策,比如印花税及其他税收制度的调整、公司法的修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的调整,发改委体系也组织了针对民营企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推介。种种措施,给予了市场更多的信心。

 当然,客观的说,民企当前的财务危机不单是因为市场低迷、政策高压而导致的,许多民企在市场融资环境较好时的盲目扩张也是当前运维资金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比如,在证监会2015年1月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即“113号文”)取消了债券发行的发审委审核和保荐人保荐制度,并将发行主体从“上市公司”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之后,我国债券发行迎来了高峰期,大量非上市公司、资质较差的公司进入了债券发行人的队伍,低成本资金的补充也使部分企业发生了经营上的“膨胀”,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走上了快速扩张的道路,进而形成了无法承受的财务成本之重。同样,在2013年至2016年创投基金大发展的时期,许多创业型公司因为市场资金拿得太过容易而在未建立完整商业模式、未获得稳定收益的情况下盲目进行以用户量为导向的扩张,以至于在难以获得新增融资的现在无法维持生计,进而纷纷走向了衰败。如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所说,“民营企业要在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负债管理等方面下工夫,不能盲目扩张,否则再多的资金都没有用”,民企唯有看清自身的能力圈、不盲目追逐热点,有策略、有章法的制定发展战略,使经营健康化、专业化,才能真正有实力对抗市场的波动,在低迷的市场中实现稳健经营,也才能有机会享受到政策的福利,在金融业的支持下挺过寒冬,并在“春天”来临时走上高品质发展的道路。

        文章来源:360金融PPP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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