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中PPP模式面临的风险与对策研究


来自:PPP资讯     发表于:2019-01-03 01:51:33     浏览:288次

所谓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主旨演讲中明确提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包含了大量的轨道交通、电信能源等公共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PPP模式的应用范畴不谋而合,加之PPP模式强大的融资和高效益的项目成果等优势使“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前景广阔。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但传统的单一公共部门或私有部门供给方式不能满足其建设需求。公私合营PPP模式成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首选。然而沿线国家复杂的政治与社会环境,使得PPP模式在运用中面临诸多风险。从政治环境、利益主体、社会文化及技术法律四个维度切入,本文介绍了PPP模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背景与实施动因,进而对PPP模式应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1.“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PPP模式的应用现状

自2013“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我国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方面的合作由点及面、深入推进。据商务部统计,2017年中国企业对沿线的59个国家新增投资合计达143.6亿美元,同沿线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总金额达1443.2亿美元。2018年上半年,对24个沿线国家新增境外经贸合作区82家,新增投资金额25.9亿美元。

PPP知乎大数据报告指出,截止到2017年4月底,“一带一路”64个国家ppp项目总计865个,总投资金额约5029亿美元。

PPP模式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空间极为广阔。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经济发展落后,资金严重短缺的现状,沿线国家为有效吸引外资,出台了各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政府补贴与税收减免等。

2.“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PPP模式面临的风险与分析

第一,沿线腐败程度高,政治环境复杂,政治风险及安全风险突出。“一带一路”国家政治体制多元化、政府权力交替频繁、政局动荡、政治环境复杂、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较低。PPP项目周期一般长达10年到30年,因而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的政治风险。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属投资的高腐败地区,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挫伤着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第二,多方经济利益主体参与导致利益分配不均,存在项目落地难问题。PPP模式运营的机制在于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的公私部门之间的合作,但多方利益主体的参与也成为掣肘PPP模式高效实施的一大难点。由于各利益主体间目的不同,对待风险的态度也会随之不同,这将导致项目实施中资源与利益分配不均等风险问题。因此,主体间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问题是制约PPP项目顺利实施因素中的关键点。

第三,沿线社会文化环境复杂,企业跨国经营经验缺乏,PPP理念认识不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社会文化环境复杂,宗教文化历史悠久,且存在与我国社会风俗文化认知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社会资本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积极性。此外,PPP模式涉及投融资与公共管理等专业知识,而目前专门研究PPP模式的相关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非常缺乏。

第四,技术标准不统一,企业接纳度低,企业面临多方合规困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企业合规问题如技术标准不统一,加上企业自身在"走出去"过程中缺乏对国际规则、东道国法律及技术标准的全面了解,缺乏对风险的预测和评估导致面临参与多方的合规困境。

3.应对风险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相关互惠政策的“立与行”,多途径保障项目投资和实施安全。为保障PPP模式的高效实施,我国政府首先要构建“多层级”政府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间的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对话与交流,构建“民间沟通机制”;为企业投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PPP项目提供多元担保机制,并定期发布沿线国家投资指南及相关风险评估文件;在沿线国家积极宣传推进可持续发展等相关理念。

企业自身要加强风险防范与保险意识,要对沿线国家做定期的风险分析,通过购买海外政治保险等方式多途径预防风险,并充分地利用国际保护组织等全方位地保护企业自身的安全与利益。

第二,优化项目流程,实施项目动态联盟集成管理,统筹平衡各方利益。要简化项目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整合相关冗余环节;优化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即对PPP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及合作伙伴的选择等程序进行严格把控。

另一方面,作为保障各方利益的PPP项目合同必须规范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环节的相关条款。在参与方利益主体沟通困难、出现“信息孤岛”等现象时,可倡导项目参与主体通过网络式信息共享虚拟组织,在项目实施中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信息共享,以确保各利益主体更加有效地进行项目的任务分配与资源共享,最大化降低PPP模式在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风险。

第三,企业公共外交促民心相通,“政产学研”协同培育PPP理念与人才。面对沿线复杂的社会文化环境,企业要充分利用“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通过公共外交方式积极宣传和扩大“一带一路”中倡导文化包容、民心相通等理念,以消除沿线国家政府与民众对外来企业的抵触行为。

通过加强与上下游企业、东道国企业和专业服务类企业的合作以规避投资、贸易、政治与社会风险;同时也是企业获取更多市场机会、提升竞争力的明智选择。面对PPP理念及专业人才缺失问题,则要从需求出发,加强“政产学研”间的协同合作。各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地,可与企业和政府对接,构建“订单式的PPP人才培养机制”。

其次,政府和企业则一方面要加强对PPP理念的深刻认识和理解,把握方向,夯实基础;还应大力加强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对相关人员提供PPP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技能的培训与学习机会。政府还应设立从事PPP模式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的专项小组,通过建设PPP项目案例库对项目进行整理与归档;企业通过公共外交促民心相通来拓展企业间合作;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协同“政产学研”培育PPP理念。

第四,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合规尽职调查,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为降低甚至消除企业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中面临的技术认可等企业合规问题,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积极与沿线国家进行相关政策及法律的沟通交流。通过多种途径与沿线国家在技术和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实现资质互认。

同时积极构建“一带一路”沿线解决争议的仲裁机制,采用法庭、仲裁、第三方调解等多元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对国际规则和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各国投资法律指南进行梳理,为PPP项目实施及进一步扩大企业“走出去”提供具有法律保障的国际合作环境。

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需要加强对沿线国家政治文化及基础设施市场的调查研究,并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投资区域和投资领域,加强对项目的识别与风险评估能力;此外,还应组建专业的律师咨询团队对国际规则、东道国法律与标准进行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国际标准制定,实现“中国标准”国际化,为沿线国家PPP项目的科学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和基础保障,从而推动“一带一路”PPP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

(转自《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11期,原标题《“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PPP模式面临的风险与对策研究》,PPP资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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