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来自:中国招投标采购培训网     发表于:2019-01-14 16:09:05     浏览:396次

一、项目前期没有明确界定项目的需求和目标


在PPP项目筹划前期到招投标这个时期,没有准确而清晰地界定项目需求和目标,这种对招投标界定的缺失会在后期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遇到重重阻力。同时,即使PPP项目最终能够顺利实施,而递交的服务和价值也可能会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服务需求,成为项目后期风险的重大隐患。

三、缺乏明确而有力的责任人

PPP项目作为一种比较新颖的基建模式,对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而言都属于新生事物。因此,作为项目管理和推动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权限、能力和可支配资源均相对有限。对于大型项目管理和运营,PPP项目执行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常需要与政府众多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谈判乃至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超越其管理权限和职责授权范围,从而导致PPP项目实际运行与目标状态有所差异。

四、招投标过程中缺乏与相关项目利益方的有效沟通和互动

PPP项目的成功实施,需要招投标的各方主体进行充分沟通。目前,总是存在一些主体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忽略整个项目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从而导致在某些方面出现衔接的脱节,甚至可能会出现某些短期行为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五、没有对外披露或提供充分而完整的项目信息

PPP项目模式是项目得到社会资本认可并投资的市场化交易过程。交易成本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交易结构的复杂程度,也取决于交易双方所掌握信息的对称度。由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或者无法提供充分而完整的信息,导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一定的盲目性,从而影响了项目的进一步实施。

对PPP项目招投标的建议

公开招标以相应核心技术条件为前提,即所采购标的的核心参数必须是已知且具体的,但是,PPP项目在采购需求、技术指标、项目评审等方面过于复杂,无法给出明确的边界划分,因此需要在PPP项目招标前对项目本身进行分析。PPP项目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公用及社会事业项目,其所提供的产品的最终使用者为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项目的需求即为PPP项目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因此,作为真正的使用者,人民群众有权对于PPP项目在前期界定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

由于PPP项目影响时间较长,所以项目建设目标存在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在PPP项目招投标阶段,应就PPP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目标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并给予人民群众提交意见的合理时间。要相信“高手在民间”这一理论,为人民群众提供发表意见的平台,让真正的使用者提出对项目的切实需求。同时,应由专业人员对于征求的意见进行整理与识别,经过合理的论证,采纳与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力求达到合理界定项目要求的目标。

二、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

PPP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对于企业投资者而言,具有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收益率无法保证的劣势。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驱使,可能会有很多有实力的企业不愿意参与其中,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中合理竞争目标的难以实现。因此,为了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竞争,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在招标文件中应体现PPP项目的某些优惠措施,如提供税收优惠或其他补偿性措施等,让更多的企业愿意参与PPP项目。同时,可以通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方式实现民间资本的整合与优化。

三、要规范立法,保障各方的利益

目前,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两部法律在规范PPP项目的操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PPP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从本质上是政府为了公共服务的需求而进行的一种采购行为,与通常意义上的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区别。因此,迫切需要探索制定更适应PPP项目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从而保证选择出适宜的投标人。

PPP项目的运行时间往往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项目运行中可能会涉及到各种相关主体的利益矛盾。为了避免矛盾的产生,在PPP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就应充分考虑到相关利益方的显性和隐性的利益诉求,采纳合理的建议,不断完善项目架构设计、风险管控设计、合同内容等重要事项,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和隐患,保障项目的成功实施。

四、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总之,PPP模式的推广势在必行。PPP 模式在项目要求、技术标准、采购方式及合同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导致PPP项目在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也比较显著。

来源:木楠LE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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