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政策|PPP相关新规回顾与简析


来自:投融资指南     发表于:2019-02-26 10:43:25     浏览:431次


PPP相关新规回顾与简析


目录:

1.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3.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 

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6.交通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大纲(2019版)》的通知 

8.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


01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19〕5号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27日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27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7月29日发布的《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意见指出,要创新监管方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持。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在市场监管领域要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0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9年01月03日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03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

文       号:发改社会〔2019〕0160号

发文日期:2019年01月23日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23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近年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投入不断加大,设施条件不断改善,但相对于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仍然存在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均衡等突出问题。为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央宣传部等18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托幼、上学、就医、养老等问题,从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三个方面,提出了包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资源优化、政策扶持、人才培养、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系列政策措施,在提升保障能力、扩大有效供给、推动普惠共享、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质量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行动方案具备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基本保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行动方案要求聚焦最关键的环节和最需要的人群,优先补齐服务短板,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二是着力增加供给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行动方案着眼群众反映强烈的托幼托育、健康养老、家政助餐、文体旅游领域,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扩大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是坚持普惠可及。行动方案特别强调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将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既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又要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是鼓励社会参与。行动方案要求破除体制障碍,创新提供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如在社会办医方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在社会养老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在产教融合方面,推动产教融合型城市遴选和企业试点,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在公共文化方面,引入社会化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供需对接。

五是强化质量监管。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覆盖、质量全达标、标准全落实、保障应担尽担,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

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       号:发改规划〔2019〕328号

发文日期:2019年02月19日

生效日期:2019年02月19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就现代化都市圈发展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由于目前都市圈存在城市间交通一体化水平不高、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严重、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发展为方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以推动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乡融合发展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化都市圈,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为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为到2022年,都市圈同城化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一体化程度大幅提高,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更加完善,梯次形成若干空间结构清晰、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交通往来顺畅、公共服务均衡、环境和谐宜居的现代化都市圈。到2035年,现代化都市圈格局更加成熟,形成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都市圈。

意见重点强调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鼓励都市圈内开展多层次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鼓励都市圈城市联建共建养老机构,推动博物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共建共享。

同时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都市圈建设与运营,并鼓励智库参与都市圈建设决策咨询,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

05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

文       号:国能综通法改〔2019〕9号

发文日期:2019年01月25日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25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一是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是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三是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四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五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六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能源项目推进力度。

06

交通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文       号:交运规〔2019〕1号

发文日期:2019年01月29日

生效日期:2019年07月01日

时  效  性:尚未生效

交通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

办法强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未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得投入初期运营。

办法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一)试运行关键指标达到要求,且试运行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较大质量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按规定通过专项验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质量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不得影响初期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水平,并有明确范围和计划完成时间;(四)按照规定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保护区,根据土建工程验收资料勘界后制定保护区平面图,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办法同时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实施要求及运营安全专家进行了详细规定。

07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大纲(2019版)》的通知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文       号:自然资办函〔2019〕125号

发文日期:2019年01月24日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24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大纲(2019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自然资源部近日修订完成了《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大纲(2019版)》,就相关工作做出安排。

大纲提出,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城市人民政府支持,把时空大数据平台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中整体安排,加强对试点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做好与其他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衔接。其中在开展智慧应用方面,提出鼓励采用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开展深入应用实时数据接入、时空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处置等功能。

08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文化旅游部

文       号:文旅市场发〔2019〕12号

发文日期:2019年01月16日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1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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