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及风险分担


来自:王斌国际工程     发表于:2019-05-09 07:42:08     浏览:279次

一、PPP类项目主要风险

(一)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很多非洲国家PPP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

(二)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

(三)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是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

(四)政治反对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或受损,从而引起政治甚至公众反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风险。

(五)政府信用风险

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

(六)不可抗力风险

是指合同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又无法回避或克服的事件或情况,如自然灾害或事故、战争、禁运等。

(七)融资风险

是指由于融资结构不合理、金融市场不健全、融资的可及性等因素引起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筹措困难。

(八)市场收益不足风险

是指项目运营后的收益不能满足收回投资或达到预定的收益。

(九)项目唯一性风险

是指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项目,导致对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的商业竞争而产生的风险。项目唯一性风险出现后往往会带来市场需求变化风险、市场收益风险、信用风险等一系列的后续风险,对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十)配套设备服务提供风险

指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不到位引发的风险。在这方面,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是一个典型案例。2001年凯迪公司以BOT方式承建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期两年,经营期20年,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武汉高科(代表市国资委持有国有资产的产权)。但一期工程建成后,配套管网建设、排污费收取等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导致工厂一直闲置,最终该厂整体移交武汉市水务集团。

(十一)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是指排除唯一性风险以外,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而产生的风险。

(十二)收费变更风险

是指由于PPP产品或服务收费价格过高、过低或者收费调整不弹性、不自由导致项目公司的运营收入不如预期而产生的风险。

(十三)腐败风险

主要指政府官员或代表采用不合法的影响力要求或索取不合法的财物,而直接导致项目公司在关系维持方面的成本增加,同时也加大了政府在将来的违约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一个项目的失败往往不是单一风险作用的结果,而是表现为多个风险的组合作用。

二、PPP类项目风险管理要求

从我方(项目发起人)的角度来讲,对于PPP类项目风险的管理,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我方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做好市场预测工作,不可将政府的承诺作为市场的实际需求,如果政府承诺偏离实际市场需求将会产生守信风险。

(二)我方应加强对PPP知识的学习,做好有关PPP项目法律的学习工作,建立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必要时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提供决策支持,弥补对专业知识的欠缺。

(三)我方不应抱有投机心理,试图利用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知识的弱点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政府出现信用风险。另外更不可利用极少数官员的腐败,采用贿赂手段牟取暴利,当这些领导换届或受到法律制裁之后,项目也会面临失败的风险。作为项目发起人,我方应维持与政府的良好关系,保持项目与企业的良好形象,获得公众的认可,或者采用与政府公司合作、寻求担保或投保政治险等方法来应对政治风险。

(四)合同谈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项目风险的分担,通过合同建立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审批延误及项目唯一性等方面的风险,应由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共同承担。对于政治风险、法律变更和配套设施服务方面的风险,政府部门的控制力强于民营机构,应由政府部门提供担保。融资风险、市场风险等,项目公司更有控制力,而且与其收益相关,应由项目公司承担。不可抗力风险由于各方均没有控制能力,所以应由各利益相关方通过设计有关机制(如调价、可变特许期、缓冲基金等)共同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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