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专栏|政府方如何借鉴20年前水务项目终止补偿案例应对当下PPP项目终止潮?


来自:泰和泰太原办公室     发表于:2019-06-10 21:28:34     浏览:460次

了解一个地方如何管理水务项目,就可以对这个地区有很多认识。政府对水务项目的治理权,就可以感受到行政权对项目的正反面影响。项目发起、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许可、监督、管理、服务,以及融资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分配,水价的制定及计量与支付、安全考核、争议解决等等方面,不同程度、不同视角地彰显着PPP项目实施中的相关内容,并影响着PPP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社会资本方的参与程度和社会效果的外化。①

【案例】

1996年中法水务出资1.25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沈阳市第八水厂50%的股权,注册成立沈阳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同时取得了沈阳市第八水厂30年特许经营权。两年后的1998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开始着手沈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发展股份”)的香港上市工作,决定将全市大小8个水厂的资产打包一起上市,提出回购沈阳市第八水厂50%的股权并收回其特许经营权。

经过双方回购谈判,政府方与中法水务达成的回购条件是:一是政府方向中法水务支付1.5亿元人民币作为50%股权的回购价。二是沈阳发展股份委托中法水务作为沈阳市第一到第八水厂的运营技术顾问。②

此笔交易中,中法水务获得了巨大收益,净赚1.2亿元人民币,具体包括三项收益:

一.中法水务当初投入1.25亿元人民币,两年后,一次投资1.25亿元的年化18%固定回报,约4500万元人民币。

二.中法水务股权转让收入增值额2500万元人民币。

三.中法水务获得了沈阳发展股份8个水厂长达10年的技术服务合同,收入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

与此相对应的是,沈阳市人民政府支付的回购成本是巨大的,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政府方如何应对当下PPP项目终止潮?】


按照民法教授汪渊智的解释,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都属于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合同解除是当事人基于解除权,使一时性合同向后溯及消灭原来合同成立时的意思表示,合同终止则是当事人基于终止权,使继续性合同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由于PPP项目属于连续性合同,合同终止只能向将来消灭意思表示。因此,PPP项目只能适用终止,而不能适用解除,这在法律适用上必须准确。PPP项目终止分实体终止与关系终止两类,实体终止即是项目实体改变模式或项目停止实施,关系终止是指项目投资人更换,两种终止情形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一、项目实体终止


(一)项目建设期实体终止

政府方应按照社会资本方对项目进度的实际投资进行补偿,不考虑利润损失,若政府方收回项目用地的,补偿还应包括社会资本方已支付的项目用地费用。

(二)项目运营期实体终止

若项目运营期实体终止,政府方应承接社会资本方尚未偿付的贷款和资本金投资未收回的部分,但不包括预期利润损失,若政府方收回项目用地的,补偿还应包括社会资本方已支付的项目用地费用。


二、项目关系终止


     (一)项目建设期关系终止

若项目建设期关系终止,政府方应按照移交项目的实物资产的价值,区分过错责任后进行补偿,但不支付施工利润。

(二)项目运营期关系终止

若项目运营期关系终止,政府方应按移交项目的实物资产的价值进行回购,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项目(合同)终止年之前的运营亏损。

    不论PPP项目的实体终止还是关系终止,作为政府方的补偿应根据《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确定的风险分配方案及条款,结合各方在造成终止事项中的责任、过错程度、后果等具体确定。


参考文献


【美】赛斯.西格尔著:《创水记—以色列的治水之道》,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1月第一版,第三章

    ②王俊豪等著:《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绩效评价与管制政策研究》2013年3月第一版 95—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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