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识PPP1】规范PPP,带动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创新与规范


来自:华东城市投融荟     发表于:2019-06-11 17:21:25     浏览:374次

从2017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2018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再到今年的10号文,40号文,“规范”一词始终是PPP政策的关键词。

如何看待规范,南京卓远认为“规范发展的要求”,更多是在强调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6年来PPP从探索到创新再到规范,规范这个词更应该被理解成对PPP本质的不断回归,对PPP模式中优秀基因的不断挖掘。

南京卓远作为近些年来全程参与PPP发展的从业者之一,认为现在需要把PPP模式放回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体系中重新认识,从万能灵药向常态化工具回归,才能更好的发挥PPP在完善投融资体系、助推城镇化发展中应有的和能有的作用。


接下来一段时间,南京卓远将结合与各地PPP管理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的沟通与交流,从目前PPP规范发展面临的“实操热点”出发,用四个专题和大家共同探讨后PPP时代的PPP发展趋势和对PPP优秀基因在投融资领域中的应用。


PPP与隐债专题

(专题一)

PPP是否涉及隐性债务,这个问题业内已有标准答案。那么“我的PPP项目”是否涉及隐债,本专题将从对10号文负面清单中“合作期限及履行程序的规定”、“风险分配的规定”、“绩效付费的规定”、“固定回报的规定”、“签约主体的规定”、“入库及信息公开的规定”等热点问题该如何认定与辨析出发,探索他们有哪些表现形式,结合对南京卓远过去6年间数百个项目运作及评审审核的经验与大家进行探讨,为涉及隐债的PPP行为脱去“华丽的外衣”。



PPP绩效管理和行业专题

(专题二)


PPP履约与合同管理专题

(专题三)

回溯PPP绩效管理的发展,从无到有,从有到“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严格规定,对于已签约的项目该如何应对此类“合规性调整”。而PPP全生命周期过程中除绩效考核外,还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如何通过PPP合同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切实履约,这个过程同样是PPP健康发展的关键。

这里再例举南京卓远在广东省某市接触到的一个环境整治项目的例子。项目PPP合同签订后,项目顺利开工并完成20%左右的工程量,由于政府方规划调整,项目总投资缩减超过50%。社会资本方提出在竞争环节中为了确保中标,他们已将项目收益降至可接受的最低水平,项目投资的缩水导致项目已无规模效益,实际收益已远低于预期水平(虽然账面收益率可保持不变),要求政府方给予补偿。此时对于“项目边界变更”如何处置,政府是否应给予补偿或如何在招标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给予补偿等需要从专业法务角度研究补偿的可能性,需要从专业财务角度对变更的敏感性进行测试分析,确定实际情况为补偿提供建议等,以确保最终的处理方案能够合法合规地满足社会资本的合理诉求。

上述“合规性调整”、“项目边界变更”仅是双方履约过程中的冰山一角,本专题将就目前各地的PPP实践中,“项目审计”、“超概处理”、“股权转让(资金方引入)”、“政府补贴的调整(调价)”、“提标改扩建”、甚至“临时接管与提前终止”等“履约合同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探讨。


PPP延伸与投融资体系再平衡专题

(专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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