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100问——财金〔2019〕10号文规定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来自:山西省PPP促进会     发表于:2019-06-11 22:29:53     浏览:700次
前   言

为进一步提高PPP规范水平,推动PPP高质量发展,近日财政部金融司与财政部PPP中心联合组织了“2019年全国财政系统PPP政策培训会”。省财政厅和山西省PPP促进会也将于近日联合举办“全省财金〔2019〕10号文暨晋财金〔2019〕32号文解读培训班”,对财金〔2019〕10号文、晋财金〔2019〕32号文以及PPP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手册等最新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山西省PPP促进会为帮助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政策内容,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今天正式开启“PPP100问”栏目,我们将每天一期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PPP促进会 5G

2019.6.11

PPP 100问(9)

二年一班班主任

老师,请问财金〔2019〕10号文规定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财金〔2019〕10号文,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主要考虑:


一是防止部分地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量安排PPP项目支出,“放大分母”,规避一般公共预算10%的硬性约束。


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且各年度收支规模波动较大、不确定性强,从中安排PPP项目中长期补贴支出,会增加财政支出风险,难以切实保障PPP项目合同履约。


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主要偿债来源,若再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容易造成“一女多嫁”,不仅加大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也不利于PPP项目本身的可持续。 


需要说明的是,财金〔2019〕10号文要求:一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的污水、垃圾处理费等,可以按规定用于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二是“新老划断”原则:对于财金〔2019〕10号文印发前已签约的PPP项目约定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按项目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台账,及时落实相应预算安排,维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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