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最新政策“财金32号文”之观察


来自:律谋士     发表于:2016-06-08 04:38:06     浏览:712次

引语:据PPP综合信息平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2日,全国入库PPP项目8043个,总投资9.3万亿元,但是PPP项目在各地的开展及运行仍存在诸多不规范及不统一的现象。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首次就PPP工作联合发文,这一举措让我们对PPP项目“政令统一“的明天翘首期盼。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6]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出台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PPP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政策观察】国发60号文和国办发42号文被两大部委共同确定为PPP的重要政策依据,实属首次。


一、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各界树立正确的理念认识,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预期,积极稳妥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切实推动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观察目前,PPP项目既存在投资回落的现象也存在无序增长的乱象。根据统计局报告显示民营企业投资出现回落,公共性和公益性质的特质未来收益亦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而 “隐性门槛”的特质让众多民间资本门外“观望”。此次强调“稳妥有序”,说明两大部委对PPP工作目前的状态达成共识,有必要给PPP去火降温,保持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 

政策观察】先前,财政部同发改委就PPP政策规定的不统一,于此次得以改善,从原则及理论的层面出现统一的趋势细则,具体规定及措施仍有待完善 。


三、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 

     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确保合理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决策后,选择条件成熟、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依法选择社会资本方,加快前期工作。

【政策观察】PPP多涉及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两大项目,只要适合政府跟企业长期相对稳定合作的,都能涉及到PPP的模式,但项目的宗旨依旧是公益性及公共安全项目开展的时点、必要性、适当性应当是开展前期着力衡量和论证的。


四、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各地要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确保政府补贴适度,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要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分挖掘PPP项目后续运营的商业价值,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收益。要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防范政府过度让利。

政策观察鉴于PPP市场上地方政府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圈钱现象,此次明确强调价格及收费要“合理“。财政风险依旧是首要的防范着眼点,防范政府过度让利。明确建立动态的,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对于社会资本方的态度则是持鼓励其创新,鼓励其提高运营效率,以此降低成本。


五、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 

     各地要与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积极做好项目对接,推动中央和地方联动,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政策观察】基于各地操作及对政策的理解层次不齐,以PPP之名进行变相融资的现象有所抬头,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非规范模式已不鲜见。针对这种情况财政部之前就发文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但目前变相融资仍未杜绝,《通知》再次要求,“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固定回报”和“明股实债”的边界及特征仍无明晰界定。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对PPP项目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项目合同审核与管理,加强成本监督审查。要杜绝固定回报和变相融资安排,在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实现激励相容。 

【政策观察】文中对于项目的监管,提到了项目合同审核与成本监审,虽然执行层面仍有待跟进,但说明针对PPP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运行监管已逐步趋于规范和受到重视。诸如法律、财务、项目管理的专业服务外包是有效防止项目违法,防范政府自行监管风险的有效途径。


七、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 

     要实现项目信息的及时发布与投资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市场信息对称和充分公平竞争。要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政策观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PPP项目合规运行的基本保障,但是如何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这仍需要配套措施的细化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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