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新政出台:《政府投资条例》须严格执行


来自:元时代智库     发表于:2019-07-02 19:35:01     浏览:347次

昨日(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开始实行。国家发改委随即发布《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PPP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此次文件是在《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后的关于规范PPP项目的首份文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PPP上新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通知》原文:PPP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采取政府资本金注入方式的PPP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实行审批制。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解读:在《政府投资条例》发布时,社会各界对PPP项目是否纳入政府出资范畴,是否应遵循《条例》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此次《通知》明确指出,PPP上新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条例》,未依法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即《通知》从发改委对政府出资资金监管的角度对PPP项目进行监督。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于“政府投资”部分设置了“10”红线:政府投资增加了预算约束,红线设定为10%如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的10%,应当重新履行项目审核备案程序。

二、PPP项目纳入国家发改委监管平台


《通知》原文:除涉密项目外,所有PPP项目须使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分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替代PPP项目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

解读:根据《通知》,所有PPP项目须纳入国家发改委设置的审批监管平台,并获得项目代码。事实上,PPP项目已有一套成熟的监管平台——财政的“PPP项目库”与“管理库”。即《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将以监管PPP项目政府出资部分监管PPP项目,而财政部监管PPP项目的整个流程。可以说,PPP监管“趋严”形势明显,经过此前反复筛查的存量项目并不会受到多大影响,而PPP项目增量将会进一步被放缓。

三、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通知》原文:采取政府资本金注入方式的PPP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实行审批制。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下文简称《企投核准》)规定,实行核准制。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的,要严格论证项目可行性和PPP模式必要性。

解读:根据《通知》,对于不同类型PPP采取不同的审查机制:政府资本金注入的PPP采取审批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方可后续工作;列入《企投核准》项目,采用核准制,在核准同时或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不同的PPP项目要需求角度,也要从必要性、成本风险等方面分析和论证。

四、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通知》原文: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各项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必须满足国务院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防止过度举债融资等问题。PPP项目的融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应符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解读:《通知》项目资本金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此前财政部发布多份文件,出自PPP项目财政资金监管及防止PPP项目烂尾等原因对PPP项目资本金部分作出规定,但此次《通知》主要针对政府投资资金部分,更针对于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角度对项目资本金作出一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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