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行稳致远的进一步无关紧缩或释放


来自:政企高参     发表于:2019-07-05 20:51:41     浏览:417次

——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

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正式生效,国家发展改革委随之发布《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管理规定做出相应调整。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双库定向邀请专家薛涛对此进行了解读。

2019年,PPP条例并未如坊间曾经传说的那样如期出台,却迎来了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条例的分别实施,与PPP的关系是什么?2019年伴随着《政府投资条例》正式生效施行所发布的《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1098号)文件,其实已经在PPP条例可能遥遥无期的情况下给予了解答。

基于两个投资条例的更高阶的上位法地位,这个1098号文对当前PPP的影响也是非常重大和深远的,对于新建或改建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基本上弥补了PPP条例缺位中所可能遗失的以下细节问题,对未来的PPP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1、 ?可行性论证在PPP流程中的重要地位(后面详叙);

2、 ?实施方案的重要性(这个确实也值得反复强调,套本子的情况必须遏制);

3、 ?在线平台的监管(我个人希望未来对地方政府违约的情况这个平台也能如文件所明示的发挥督导作用,更有利于PPP的长期稳定);

4、 ?PPP咨询机构的公平竞争(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5、 ?鼓励民企参与(但是还需要解决融资方面的中性竞争问题才是根本);

6、 ?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这个我相当支持,但是建议引入两步招标法的创新以应对相对复杂的项目结构或者不易确定或统一的技术路线);

7、 ?项目资本金的严肃性等等。

此外,虽然这个文件对现有的PPP流程进行了重要的完善,但目前的PPP政策环境依然还有很多问题我们还没有解决:

此外,次于两个投资条例之外,目前相对高阶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应该是未来PPP执行中相当重要的文件,我个人还是建议要把政府监管型特许经营和政府付费型特许经营分而治之,因为项目内在逻辑差别巨大。在未来PPP的发展趋势下(政府付费进一步紧缩,对经营性要素的开发越来越受到重视),对特许经营的深化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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