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政策搬运


来自:共语光阴     发表于:2019-07-07 22:28:24     浏览:446次

距上一次写文章已经过了一年还多,我从二十五岁半变成了二十七岁,今天登陆的时候甚至还重新设置了密码。这一年多来,时间和精力都不太够用,几乎很少有input,但还是要不断提醒自己,现在这个阶段可能是退休前最能把握的一个阶段了,要节约精力,努力积累。嘎嘎~

    从去年底到现在的7个月的时间里,我有一些时间在参与一个PPP项目,就快要放款了,有种万里长征还剩200米的感觉呢!

                  ╭(●`?′●)╯╰(●’?’●)

      过程中不时会被审查人问一些小问题,刚开始回答起来很困难,后来才发现许多问题的答案已经包含在各种文件中了。恰好后来行里又办了一个有关PPP的讲座,很好的归纳了现行的PPP政策要点,和大家分享一下~

     先简单解释下什么是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3P(哈哈哈不要羞羞)模式即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运作模式。比如,政府想建一条高速公路(或者奥运场馆/儿童福利院/污水处理设施/供热工程等公益性质项目),但自身财政实力已经不允许,又不能再走土地财政的老路,政府自己的平台公司也逐渐被禁止“吸血”,于是政府就通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出一个有专业能力和融资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中建/葛洲坝/中核华兴/中冶等建筑施工类企业),共同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广义的PPP模式也可以没有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直接进行建设),由项目公司承担起融资平台职能,并通过发包方式将项目交给社会资本方进行建设和运作,建设+运营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

       正常来讲,各种基础设施的运营带来的收益是很有限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的出发点不同,是要做项目挣钱的,所以项目的回报方式通常包括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足两部分。也就是说,在项目建设开始之前,社会资本方就会和政府谈好,这单生意我要赚多少钱,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的收益,政府要从财政拨款给我,满足我的收益水平。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政府会通过一定的标准来对项目进行评价,达到这个标准,政府就会按照事先的约定,付钱给社会资本方。

       这样,社会资本方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发挥,收益有保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为有政府的参与也会获得一些便利,政府则不用在一开始就承担巨大的财政支出压力,还少了隐形债务的困扰(因为从一开始项目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就需要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测试,相当于是显性债务了),公益性项目交给专业机构进行建设和运营,到期后直接收获一个成年胖儿子,能腾出时间来更专注于社会治理,简直你好我好大家好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额,其实我说了半天,只说到了PPP项目的一种运作模式,其他的大家可以看下面这个文章,说的可明白了~

BT、BOT、TOT、ROT、委托代傻傻分不清?

      PPP业务因为全阶段都需要公示,还不断有文件出来规范它,所以是相对比较合规的,下面就简单梳理一下国家对PPP业务的监管历程:


PPP业务主要外部政策文件

    

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92号文是以当时的一些PPP项目出现走偏、变异的问题为背景而颁布的,重点提出了三项举措:分类管理,统一新项目入库标准,已入库项目集中清理。

(一)存量入库项目清理负面清单

如果在库的PPP项目出现以下四种情况,应当清理出项目库

   1、不宜采用PPP模式的。比如,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包括商业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或者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

   2、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就是手续没办全的项目,要清退出库。

   3、未按规开展两个论证的。两个论证指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两项工作需按合规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进行。

   4、不宜继续实施PPP模式。比如入库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所属本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上限的。

   5、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

   (1)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

   (2)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BT模式没有运营阶段,同时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涉及政府违规担保和回购,容易产生政府隐形债务);

   (3)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的(如对社会资本的净资产、收入等规模不合适的要求等);

   (4)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的,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

官方解释: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形资金充当资本金,(如采用“小股大债”方式进行资本金融资),防止因资本金“空心化”,导致社会资本长期运营责任的“虚化”;国发(1996)35号文,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所以“债务性资金”指的是对项目本身不能是债务性资金。

   (5)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

官方解释:社会资本中选后自行指定其关联企业、子公司、基金等第三方代为履行出资义务,以及部分联合体参与方只承揽项目施工或设计任务、不实际出资入股等不规范操作现象。

   6、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1)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

   (2)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

   (3)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

最近在操作的这个项目就经过了漫长的整改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最初签订的合同是有政府回购、上市公司担保等一系列担保措施加持的,92号文出台后,这些都成了违规行为,全套协议重新签,就耽误了近两年的时间。

    7、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1)未准确填写项目信息,入库一年内未更新信息,或项目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未更新任何信息;

   (2)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的,不予立项准入;注: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二)新增入库项目要求

对2017年11月10日以后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应满足下述要求:

1、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

2、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应连续、平滑支付,不得出现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

3、项目建设成本应参与绩效考核,且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部分占比达到或超过30%。


财金[2018]23号-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体要求】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好熟悉


【资本金审查】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也好熟悉


【还款能力评估】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应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确保其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还债务本息。项目现金流涉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安排的,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有点新鲜

国有金融企业应以PPP项目规范运作为融资前提条件,对于未落实项目资本金来源、未按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相关信息没有充分披露的PPP项目,不得提供融资。又是熟悉的一条


好吧,23号文是炒冷饭文没跑了


财金[2018]5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1、严格审查签约主体,政府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

     2、杜绝违法违规

     3、开展示范项目定期评估。财政部PPP中心应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等,开展示范项目执行情况评估。评估过程中发现示范项目存在运作不规范、实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的,应及时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财金[2019]10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10号文对PPP项目进行了一个规范,你得达到一二三四五这些标准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PPP。具体就是

    1、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3、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4、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6、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浦发对于PPP项目的准入甚至更严格一些,对于新上政府付费项目(PPP项目入库时间在2019年3月7日及以后的),得是财政支出责任占比低于5%的地区,社会资本采购方式不能单一来源。

 7、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的污水、垃圾处理费等,可以按规定用于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答记者问)

     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

     

      10号文的颁布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它明确了规范的PPP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负债。所以规范的PPP项目,还是受到鼓励的。

财办金[2019]4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

   

       40号文是对10号文的具体落实,它要求项目所属本级财政部门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在库项目是否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梳理,认定依据就是10号文

所以,PPP项目是否规范,审核就看下面的要点清单:

主要项目

                    准入要求

政府方

政府方机构

1.政府方签约主体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2.实施机构一般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需经政府授权。

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1.不得由政府、政府指定机构、政府出资代表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

2.不得由政府、政府指定机构、政府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

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1.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

2.2019年3月7日及以后签约PPP合同的政府付费项目,其项目所在地区  PPP财政支出责任(不含该新上项目支出责任)占比不超过5%。污水、垃圾处理等收支两条线的项目除外。


是否平台公司

1.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

2.其他非本级国有企业,如为平台公司的,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方

合格社会投资人

项目社会资本方应结构合理,中标社会资本方中应具有产业投资人,具备PPP项目的建设或运营能力,项目仅有财务投资人的不予准入。

央企客户

不违反《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相关要求,不得采用“名股实债”股权融资、认购劣后极份额,不得回购其他社会资本方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央企不得为其他方股权出资提供担保、承诺收益等。

PPP项目客体合规

项目适用范围

1.项目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非商业项目。 

2.涉及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不予准入。园区类开发PPP项目可包括产业导入服务内容。

适宜采用PPP模式

下述情形的不予准入:

1.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

2.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                           

项目合作期限

原则上不低于10年;

项目资本金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不存在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

按效付费机制(2017年11月10日以后入库项目需满足)

1.项目应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明确政府付费与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要求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均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且建设成本中参与绩效考核的部分占比不得低于30%;

2.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应连续、平滑支付,不得出现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

项目内容合理性

1.子项目之间应有实质关联,不得将无关项目捆绑打包;2.对于规避10号文关于新上政府付费审慎要求的,特别是对于财政支出责任占比已超过5%的地区,将政府付费项目与无实质关联的使用者付费项目打捆,或者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的,即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10%,不准予立项。

PPP项目流程合规

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1.新建、改扩建项目需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项目建议书或可研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力论证

1.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2.通过财政承受力论证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通过;3.地方政府每年度全部PPP项目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控制在10%以内;4.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评价方法和程序应符合规定。

项目招标采购方式

1.PPP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之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公示结果和审批要件;

2.2019年3月7日及以后入库的政府付费项目,不得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

1.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中心项目管理库,并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2.对于优质项目,仅因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流程原因尚未入库,可出具有条件立项批复,项目入库作为放款前提条件,项目入库后报备PPP推进办。

纳入财政预算

1.项目按规定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

2.2019年3月7日及以后签约的PPP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但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的污水、垃圾处理费等除外。

That‘s all~


明天又是新的一周!感觉无论周末休息的多么好,周一上一天班必然会被打回原形,嘤嘤

希望下次能很快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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