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单储架式PPP+ABS项目获批,可一次注册多次发行!


来自:上海昊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发表于:2019-07-11 08:06:37     浏览:482次

政府财政体系发展变革的历史与现在

转自:PPP知乎

来源:证券时报网、读懂ABS、停车邦,由PPP知乎整合而成  

近日,“国金-川投航信停车场PPP项目1-1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获得深交所出具的符合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储架获批额度30亿元。该项目突破过了去PPP项目单个的审批制,可实现一次注册多次发行,这将极大提高未来项目发行的确定性和发行效率。开启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新篇章。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储架发行制度?

储架发行制度指发行人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机制。发行人向交易所申请首期ABS(资产证券化)发行的同时,提交一整套框架性的申报材料,用于申请整个储架项目的发行期数额度与发行总规模额度。储架模式项下,发行人自取得交易所发行无异议函后6个月或1年内应完成首期产品发行, 2年内自行按实际情况安排发行时点与各期发行规模,各期项目发行前仅需向交易所报备即可,无需再行审批,极大的提高了未来项目发行的确定性和发行效率。

川投集团继资阳市雁江区停车场PPP项目成为全国首单停车场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又斩获一全国首单储架式PPP+ABS项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四川省投资集团、中航信托及交银国信共同出资设立的四川省川投航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并担任资产服务机构,原始权益人为各PPP项目公司,基础资产为项目公司持有的停车场PPP项目下的经营权及收益权,计划管理人和承销机构为国金证券。该项目中,川投集团将同类型的多个停车场PPP项目纳入储架式发行范围,分期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10期。项目首期为南充市高坪区城区停车场存量PPP项目,发行规模5.3亿元。项目的顺利实施得到了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和深交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

项目意义

该项目是四川省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又一创新成果,作为全国首单PPP储架式资产证券化项目,该项目首次搭建了PPP+Pre-ABS(资产证券化前端的融资业务)+储架式ABS(储架式资产证券化)模型。该模型的最大亮点,在于破解了PPP项目面临的最大难点——资金的进入和退出,打通了基础设施领域的募、投、管、运、退全流程,形成“盘活存量-投资增量-再次盘活”的良性循环。

该项目创新的模式具有可循环、可持续、可复制的特点,将为四川乃至全国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杠杆率起到良好示范推动作用,也将为全国各地加大国有资产证券化力度提供可行参考。

3

川投首单停车场PPP+ABS项目回顾

川投PPP-ABS项目基础资产为资阳市雁江区停车场PPP项目经营权及收益权,由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为四川省川投航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航信托作为川投航信的主要发起人与股东之一,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的支持下发行与设立。项目总规模2.4979亿元,其中优先A档3679万元,占比14.73%,2020年2月21日到期;优先B档2.1亿元,占比84.07%,2029年2月21日到期;次级档300万元,占比1.2%,无评级。

基础资产方面,资阳市雁江区停车场PPP项目系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性质,采取“购买-经营-移交”(TOT)模式操作。根据《PPP合同》及补充合同,城东新区管委会以停车场的使用者付费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作为向川投航信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的资金来源,即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作=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截至2017年3月末,7个停车场中行政片区“档案馆”、党政机关办公楼、三中心2号楼3号楼已投入使用,高铁站前北广场已投入正式运营。

交易结构方面,基金交易结构层面,川投航信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契约式私募基金“川投航信天泰2号私募投资基金”,川投航信作为社会资本方代表私募基金与政府签订PPP项目合同;基金出资受让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应收益权,由政府授权TOT方式转让给川投航信。PPP运营期内,川投基金或其设立的PPP项目公司通过向停车场用户收费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不足部分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专项计划层面,计划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川投集团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原始权益人根据基金合同持有的天泰2号基金份额。天泰2号基金用于购买资阳市雁江区停车场PPP项目经营权,并以此获取收益。

增信措施方面,专项计划安排了超额现金流覆盖、优先级/次级产品结构化分层、加速清偿与开放期回售安排等信用增级措施。(1)优先级/次级产品结构化分层,优先档获得次级档1.2%的信用支持;(2)超额现金流覆盖,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现金流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覆盖倍率为1.04。(3)加速清偿及提前终止机制;(4)开放期流动性支持机构应当在专项计划每三年设置的开放期为回售承诺人提供开放期流动性支持。

精彩推荐

10 July 2019

  • 中国投资协会协会2019年PPP年会:立足规范  创新践约——共谋PPP高质量发展

  •  PPP二级市场开创之旅(英国站)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观点|赵新博、王守清、汪恒:PPP金融机构股权融资探析——从政策到实践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