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用机场来看PPP模式的十八般武艺


来自:通用航空在线     发表于:2019-07-26 01:14:01     浏览:333次

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5月31日,全国入库PPP项目达到9001个,入库项目总金额约1.36万亿元,主要涵盖市政工程、水利建设、农业、林业、城镇综合开发等19个方面,可以说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已相对成熟,近几年随着通航产业的快速发展,PPP模式也逐渐运用到通用机场项目建设中。

今天为大家汇总出PPP模式的三大类共15种项目运作模式,现结合国内PPP运作模式并延伸至通用机场,对PPP模式运作方式做简要介绍。

PPP模式也称也称PPP融资或公私合营模式,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按照PPP模式具体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外包类、特许经营类、私有化类。


一、外包类

1.管理合同(MC)是指政府保留存量通用机场的所有权,将机场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运作方式,政府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用,适用于存量项目。

2.服务合同(SC)是指政府将通用机场的服务外包给外部企业,但仍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额,承担项目的融资风险,适用于存量项目。

3.委托运营(O&M)是指政府保留存量通用机场的所有权,而仅将机场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用,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PPP运作方式,适用于存量项目。

从定义看,服务合同和委托运营可以说是管理合同模式的拆分形式。

4.设计-建造-运营(DBO)是指社会资本在政府手中以某一合理总价承包设计并建造通用机场,并且负责机场运营,在该合同期满后,资产所有权交回政府。

特点:“单一责任”和“功能保证”。合同中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造和运营责任,对项目是否达到预定技术标准和进度要求负责,因为是总价包干方式,也必须对项目建造费用控制负责。

注:存量项目指通过前期调研、设计、审批,已经在运行但还未完结、还没有到期结束的项目。以通航产业来说,通俗的讲为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通用机场。

二、特许经营类

特许经营类中的各类模式可以说是以BOT为基础衍生出来的不同操作方式,但基本特征是一致的,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1.转让-运营-移交(TOT)是指政府将通用机场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适用于存量项目。

该模式好处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可将资产充分利用,解决资源闲置问题,同时能够为政府带来经济效益;二是促进社会资源合理分配,通常是专业性通航公司接手运营后,能充分发挥专业分工优势,利用成功的管理经验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同BOT模式相比省去了建设环节,让运营公司免去了建设阶段风险。

2.改建-运营-移交(ROT)是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通用机场过时、陈旧的设施进行改造更新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主要适用于改扩建存量项目。

该模式与BOT模式差别在于将“建设”变为“改建”,优势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利用社会资本专业化水平为已建通用机场的升级、改造提供高效技术保障;二是减少政府再投资的资金压力,使政府有效避免技术、工程、投资方面的风险。

3.建造-租赁-运营-移交(BLOT)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租赁合同,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在公共土地上投资、建设通用机场,并在租赁期内经营该机场,合同结束后移交政府。

4.建设-租赁-转让(BLT)是指政府出让通用机场建设权,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管理,在项目建成后租赁给政府,并由政府负责项目运行和日常维护,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收入回收项目投资,获得合理回报,租赁期结束后,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以通用机场来说,项目建设投资额相对较大,同时大多数地方政府缺少专业化管理团队及机场运营经验,后期项目投资以租金形式回收对于社会资本来说不太现实,可能此模式适用于中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对于通用机场建设来说并不适用。

5.建设-移交-运营(BTO)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为通用机场项目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将设施所有权移交政府,随后政府再授权其经营该机场的长期合同,使其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BTO模式通常适用于有收费权的新建设施,从个人角度讲,同BOT模式较为接近,都是政府对项目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拥有所有权。

6.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是指从通用机场项目开始就特许给某一机构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效益。

本模式特点在于是一份长期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25-30年,对付款、服务标准和绩效评估做出了详细规定,提供客观的方式依据绩效进行支付。

7.建造-运营-移交(BOT)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通用机场项目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力等移交给政府的运作方式。有时BOT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本模式主要有两方面特点:一是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作为市场主体的社会资本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二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协议后,虽然建设和运营期协议执行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监督权,经营中服务价格的制定也可能受到政府影响,同时政府还可约束项目公司的行为。

本模式优点在于:一是降低政府财政负担,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二是组织机构相对简单,政府同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协调容易;三是项目回报率明确,政府同社会资本之间利益纠纷较少;四是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率。缺点在于:一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通常需要经过长期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可能导致项目前期过长;二是参与项目各方可能存在某些利益冲突。

8.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BOT与BOOT运作模式区别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所有权区别。BOT方式中,项目建成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只拥有经营权,而BOOT是在规定时间内,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二是时间差别。BOT模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政府这段时间通常比BOOT方式短。

三、私有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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