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来自:森墨传媒     发表于:2019-07-26 11:14:31     浏览:255次

广东省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其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PPP项目编号:440500-201907-047-0018

  四、PPP项目名称: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

  (1)项目区位

  本项目中西区污水处理厂(下称“污水厂”)选址在牛田洋快速通道以东、金砂路西延段以南、二号闸排渠旁,周边现状为鱼塘,距离牛田洋约1km。根据《关于出具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汕自然资函〔2019〕859号),西区污水厂一期建设用地位于金砂西路与牛田洋西路交接东南侧,实用地约97.7亩。同时在牛田洋西路西侧预留余下远期用地。

  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近期沿拟建金砂路西延自西向东至大港河(近期为临时排放点)、长约3.4km,远期沿规划二路至梅溪河口、长约4.6km,近远期都采用近岸排放。

  配套管网主要为五条主干管:沿鮀中路-大学路-鮀济北路自北向南铺设主干管、接金凤西路主干管;自西向东沿金凤西路主干管至沙北泵站;四千亩围内沿大学路-金凤西路自东向西主干管、穿过大港河至沙北泵站;沙北泵站提升后,沿鮀东路、爱民路、金砂路西延至西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大学路污水主干管(该主干管仅服务大学路以北区域,但当前大学路北侧开发力度较小、污水量较少,且现状合流制污水管可满足当前污水收集,因此近期暂不实施该段)。

  (2)项目内容及投资

  本项目设计规模首期5万m3/d,部分共用设施按远期规模建成,近期配套管网长度约为13.62k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污泥处理构(建)筑物、辅助建筑、尾水管及排放泵站、相关设备)、配套管网相应工程及进厂路、金砂西施工便道等,项目总投资约55878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

  (3)项目前期工作

  本项目已于2017年9月完成节能报告等文件的评审和批复;于2018年2月获环评文件的批复,完善了排放口论证、污染物排放等问题;于2019年6月获可行性研究报告(“地面式”版本)批复。

  5.2合作模式及合作期限: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采用BOT模式运作。合作期限=建设期+特许经营期。具体为:合作期限三十一年半(31.5年),其中建设期一年半(1.5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开始商业运营日前一日止;特许经营期三十年(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算。

  5.3投融资结构:本项目要求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全部由社会资本负责出资。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资格审查时原件核查;

  2)提供经审计的2016-2018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审查时原件核查;

  3)2019年至今缴纳1-6月份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9年至今缴纳1-6月份的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提供书面声明)。

  6.3汕头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提供书面声明)。

  6.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审查委员会于递交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5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格审查时原件核查。

  6.6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格审查时原件核查。

  6.7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时原件或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核查。

  6.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建筑企业供应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6.9设计、施工和运营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正在运行维护的规模不低于5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业绩;同时具有设计、施工污水处理厂的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或合同或验收证明复印件;②上述业绩可以是社会资本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接的业绩),资格审查时原件核查

  6.10财务实力要求: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6-2018年应三年全部盈利(提供经审计的2016-2018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6.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方)。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6.1至6.4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七、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资格预审标准选取。

  八、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项目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如下:

  8.1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会议室)报名或网上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8.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有效证明文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申请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联合投标协议书》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10时00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会议室)。

  十一、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1.1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符合政策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技术引进和转让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11.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按采购文件有关要求递交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项目实施机构: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901

  联系人:陈嘉

  联系电话:0754-88534408

  传真:0754-88534408

  邮编:515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会议室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财政部门: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

  联系人:王嘉楠

  联系电话:0754-88179775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锐宋联系电话:0754-88534408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许小姐联系电话:0754-87290928

  附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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