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宁波,从2013年开始,也陆续有PPP项目签约落地,已在城市内河整治、餐厨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农村污水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民生领域取得了不少成果。
2018年宁波市发布的PPP项目中,象山县域范围内就包括有象山县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象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象山县市政道路存量PPP项目、71省道改建工程、象山县石浦客运中心工程、石浦体育中心等等,涵盖市政设施类、交通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城镇化提升类、水利类等诸多类别。
作为宁波市交通运输局PPP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法律),七星团队邬辉林律师本次应象山县人民政府邀请,专题开讲《PPP项目政府方合规&风控》,包括象山县司法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等县乡两级共52个机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等百余人参与本次培训,县级政府还邀请了多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同步参与。
2019年3月7日,财政部2019年10号文《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是当下PPP热点,明确了PPP项目正负面清单。
6个基本条件
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 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3. 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4. 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 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6. 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个审慎要求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审慎要求:
1. 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2.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3.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对于规避上述限制条件,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
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监管
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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