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S1号线将于9.30开工PPP资格预审在8.20


来自:PPP拾穗者     发表于:2019-08-15 00:37:15     浏览:238次


第二批丨江苏省2019年度PPP项目入库和试点名单

2019年7月24日发布


无锡至江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XCGZX2019-0228

发布时间:2019-07-25

  无锡至江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拟采用“PPP模式”实施,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无锡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轨道办”)、江阴市人民政府授权江阴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交通局”)共同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的采购工作。采购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

  无锡至江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PPP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无锡至江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1466002.93万元,技术经济指标为48223.78万元/正线公里。

  3、项目建设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工程起于江阴外滩,止于无锡堰桥,线路全长约30.4km,其中地下线10.5km、高架线19.7km,过渡段0.2km。全线新建车站9座,其中地下站5座,高架站4座。平均站间距3.37km,最大站间距7.02km,最小站间距1.72km。新建花山车辆段1座,新建花山与西街2座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共享利用无锡地铁线网控制中心。项目采用市域B型车6辆编组,4动2拖,设计速度120km/h。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拟采购一家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即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

(企查查)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

  (2)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40%。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联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义务,与中标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双方签署《股东协议》,并按照约定股权比例及出资要求进行出资,共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其中地铁集团代表政府方出资20%,新国联公司代表政府方出资80%),社会资本占股80%;

  (3)合作范围:项目公司成立后,市轨道办代表无锡市政府、交通局代表江阴市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无锡至江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合作期满时,由项目公司将项目全部设施和所有权益完好、无偿移交给无锡市政府、江阴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通过票务收入、非票务业务收入,以及政府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项目收益。

  (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9.5年,其中建设期4.5年,运营期25年,运营期自通车试运营之日起计算。

  (5)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6)本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工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东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可由社会资本股东自行施工;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东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的,项目公司应依法招标,招标方案及相关文件必须征得政府方的同意。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封面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预审当日,采购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关于信用记录的要求;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关于信用记录的要求)。

  (二)特定条件

  1、资质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实力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备由AAA主体评级的银行在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技术能力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能力。

  (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提供投资项目合同协议书封面、签署页、项目规模、投资额和签署时间等可以证明投融资能力的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能力。

  (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提供施工项目合同协议书封面、签署页、项目规模、投资额和签署时间等可以证明施工能力的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中所述条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家数不超过12家(含12家)。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出资比例及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等。

  3、联合体各方均应承担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投资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5、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牵头方和成员单位不得变更,各成员承担的职责亦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8月20日上午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8月20日上午10:00

  接收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2楼)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日期:2019年8月20日上午10:00

  请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开展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电子U盘:1份

  

七、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1.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建兰、邰云祥

  电话:0510-81827716

  2.采购人:无锡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祝香萍

  联系电话:0510-81960320

  3.采购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新娟

  联系电话:1881068019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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