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原创】PPP项目合同“通知和送达”条款应明确事项


来自:新业与房地产     发表于:2019-08-23 23:37:10     浏览:359次

一般PPP项目合同都会约定本合同项下通知事项,但在实践中,仅仅约定通知应注意的事项,比如约定了专人递交文件,邮寄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对方,并对变更事项以及其他事项的送达做了约定,但未列明项目参与各方的具体地址及指定项目联络人具体通讯信息。此类情况往往会导致在遇到需要向对方提交书面通知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时,无法顺利送达。

因此,为了便于实践操作,达到“通知和送达”的目的,笔者建议在PPP项目合同文本的条款中列明项目参与各方的指定联络人名称、电话、地址以及法人的名称、传真、地址等详细信息,并表明“任何一方依约向对方约定的地址送到时,通知被拒绝接收通知或被退件的,视为已送达”条款,以此用来约束项目参与各方,及时回复对方的相关通知及信息。即便在无法得到回复的状况下,在争议解决时,通过证明履行约定的程序来达到已通知的效果,更好的保护守约方的权利。

许辉(Xu Hui)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北大学。从业数余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服务,主要从事土地储备、土地征收、特色小镇、片区综合开发、PPP、房地产违法项目整治等业务,拥有扎实的理论知识。

许辉律师现任河北雄安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遵化市人民政府、桥西区人民政府、平山县人民政府、赵县人民政府、元氏县人民政府、河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现操作多个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城中村改造和集体土地征收等大型项目的服务,相关案例包括:石家庄长安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整体开发PPP项目、元氏县龙河新区建设PPP项目、崇礼奥雪旅游小镇、石家庄航空航天特色小镇、石家庄市房地产违法项目整治等,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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