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安PPP你所不知道的PPP项目合同变更-以鸟巢项目为例


来自:采安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16-07-26 11:50:00     浏览:659次
鸟巢BOT项目是我国标志性的PPP项目。然而,不为人所知的是,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取消了活动屋顶,由此引发了一个法律问题,即PPP项目合同如何进行变更,有什么具体路径,如何把控风险,采安律师在本文中为读者朋友逐一揭示。
1. PPP项目合同变更的经典案例—鸟巢项目被取消的活动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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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决定取消活动屋顶
2008年北京奥运会国家体育场(“鸟巢”)BOT项目是我国标志性的PPP项目。由于奥运项目的特殊属性,鸟巢项目的设计主导权一直掌握在北京市政府手中。依据原始设计,鸟巢原本会是我国唯一一个有活动屋顶的大型体育场。活动屋顶的钢支架由两部分构成(大概80m×80m,高8m),覆盖整个体育场的上方开口。

项目开工后,主要出于“节约办奥运”的考虑,北京市政府对建设范围进行重大变更,取消了活动屋顶。该决定产生了一系列正面和负面影响,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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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活动屋顶对项目的影响
本文关于“取消活动屋顶对鸟巢项目的影响”主要参考了《欧亚基础设施建设公私合作(PPP)》
(欧亚PPP联络网编著,王守清主译,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出版)一书,特此说明。

2.  PPP项目合同变更的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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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路径—签订补充协议
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关于PPP的专门立法,对于PPP项目合同变更的有限规制主要来自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法律规范。关于PPP与特许经营之间的关系,2014年以来一直属于争论热烈、结论暂无的问题。其中,特许经营也是PPP(至少是PPP的一种模式)是各界达成的有限共识之一。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一致规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缔约双方应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另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还规定,如果变更将对项目的存续债务产生重大影响,还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确需变更”和“重大影响”的具体标准还需要后续司法实践进一步界定。目前,关于PPP项目合同变更的实施路径,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变更由谁发起,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都需要签订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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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路径的认识误区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关于变更实施路径的认识误区。究其原因,这很大程度上源于PPP项目合同并未对变更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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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通过向施工方发布变更指令来完成PPP项目合同的变更

有些PPP项目公司希望通过向施工方发布变更指令的方式来完成PPP项目合同的变更。这是典型的将PPP项目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混为一谈的现象,根本无法达到变更PPP项目合同的目的。

??希望通过政府发布行政指令的方式变更PPP项目合同

虽然政府发布的行政指令可以确认政府方的变更意愿,但通常行政指令的内容过于概略。项目公司还需与实施机构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对变更的范围、投资总额、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收益模式进行详细规定。在这方面鸟巢项目就是前车之鉴。由于北京市政府取消活动屋顶导致施工方面临巨大的工期压力,为了赶工北京城建承担了巨额的费用超支。由于缺乏关于变更的合约安排,北京城建要求项目公司补偿额外的费用,项目公司却认为变更是由北京市政府引起的,应由其承担额外的费用。

3.  如何有效地把控PPP项目合同的变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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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产生变更风险的PPP项目
一方面,与新增项目相比,存量项目更容易产生变更风险。存量项目是指在中央政府推行PPP政策之后,转型为PPP模式的项目。我们在工作中发现,由于存量项目的立项工作大多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在PPP项目采购阶段这些项目已具备初步设计,社会资本方通常不承担设计任务。由于社会资本方未参与项目设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的既有设计无法满足政府方产出要求的可能性,这增加了项目的潜在变更风险。

另一方面,边界条件界定模糊的项目更容易产生变更风险。有些PPP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并不扎实,项目边界条件非常模糊。例如,政府方只笼统地要求建设某一设施,未对设施的具体明细作出规定。项目实施后,人防工程、消防安保等必须修建的市政设施只能通过变更程序纳入PPP项目合同的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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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控PPP项目合同变更风险的一般原则
在PPP项目合同中设立完善的变更机制是把控PPP项目合同变更风险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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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控PPP项目合同变更风险的具体措施
??清晰界定项目的边界条件。

??尽量由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的设计责任。

??尽量在PPP项目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变更进行预先估计并定价。

??通过合约机制,尽量限制在建设阶段变更项目范围。无论是政府付费项目还是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完工后社会资本才会取得收益。在建设阶段变更项目范围,会对项目按时完工造成不利影响。

??对项目变更的累计金额设定总量控制,防止缔约双方通过变更机制规避竞争性采购程序,对PPP项目进行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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