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周】PPP知乎概览(8.1-8.5)


来自:福建省PPP咨询中心     发表于:2016-08-02 17:30:00     浏览:787次

【目录】

政策文件:

[1]财政部动议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2]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

时报:

[1]十四部门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国内首现ABS违约 交易结构面临考验;

观点:

[1]【独家】刍议PPP项目中政府付费义务的保障

[2]【独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粗在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3]姜建清:中国PPP项目需求10万亿 真正落地仅1万亿;

[4]【独家】关于PPP项目中股东借款作为项目资本金问题之浅析;

[5]PPP模式能为文化领域带来什么?;

律动PPP:

[1]PPP大玩家(上);

[2]PPP大玩家(下);

交通PPP观察者:

[1]PPP在交通运输行业应用研究;

[2]英国公路基础设施运用PPP模式的做法及经验;

地方动态:

[1]河北率先出台投标履约担保办法 对担保机构设“门槛”;

行业分析:

[1]【独家】一个标杆——池州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PPP项目案例解析;

国外经验:

[1]印度PPP市场:规则、风险与鼓励措施;

政策文件
Vol.01


财政部动议PPP项目税

(可参见PPP知乎8.1 财政部动议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经济观察报获悉,财政部推动PPP的另一项重要政策,《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据悉,《建议》主要是针对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和执行到期阶段资产交易转让两个环节进行税收优惠,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七个税种。

“在制定PPP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基本原则还是维持税收中性的原则,不开特别的口子。”一位PPP专家告诉记者,不开特别口子的主要原因是财税部门认为现行税收政策体系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已经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PPP项目可以按照规定平等享受,所以在主体税种方面,不宜对PPP项目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但对于因引入PPP模式而额外增加的税收负担,基于税收公平、中性原则要予以免除。 


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

(可参见PPP知乎8.2【005】)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简称产融合作试点)工作。


时报
Vol.02
 


十四部门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可参见PPP知乎8.3【00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平台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国内首现ABS违约 交易结构面临考验

(可参见PPP知乎8.4【302】)

大成西黄河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案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由中原证券管理并发行,分为优先级证券和次级证券两个层级,其中:优先级证券发行金额合计5亿元,按兑付期限分1至6年共6档产品,“14益优02”是其中的第2期;次级证券发行金额0.3亿,全部由原始权益人鄂尔多斯市益通路桥有限公司(“益通路桥”)自持。

  基础资产为益通路桥因建设和维护大成西黄河大桥(“大桥”)所获得的自专项计划成立起未来6年内特定时期(3月-12月)的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实际上其专项计划的实施并不顺利,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也存在缺陷。

2016年5月29日,原本是上交所挂牌交易的“14益优02”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兑付的日子,但却一直未见其兑付公告面世。在其管理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的网站上,只能见到4月25日发布的《大成西黄河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支持证券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召开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大会会议的通知》两则通知链接,具体内容均显示“服务器错误”而无法阅读。

  中原证券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报表附注披露了一则重要的相关信息:“公司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6)第069 号资产评估报告计提大成西黄河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减值准备126,450,000.00 元。”

观点
Vol.03

【独家】刍议PPP项目中政府付费义务的保障

(可参见PPP知乎8.1【独家】)

政府支付义务是政府付费(含可行性缺口补贴类)PPP项目中政府方的基础性义务,与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在履行PPP项目合同过程中需提交履约保函、维护保函、移交保函不同,无论政策法规层面还是实践操作层面,政府支付义务的保障方式、措施严重不足,只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中期财政规划等自律性措施,缺乏他律性的支付保障手段。本文从实操角度,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做法,与同行探讨。


【独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粗在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可参见PPP知乎8.2【独家】)

自中央在基础设施领域力推PPP以来,随着政策性指导文件的出台和示范项目的推广宣传,PPP项目的落地效果逐步显现。但受制于PPP前期流程过长、PPP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限制要求等原因,PPP项目落地的压力依然很大。与此同时,在当前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背景下,中央也相继出台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多则政策性文件,该等文件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规定相对简单,而在政府购买服务与PPP之间的关系层面又缺乏顶层设计指导,由此,针对短期内难以按PPP模式实施的基建项目,不少地方出现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之名、行垫资施工及变相融资之实以规避PPP监管要求的现象。笔者基于对政府购买服务以及PPP相关政策文件的理解,围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建议特撰写本文,以供相关方借鉴参考。

姜建清:中国PPP项目需求10万亿 真正落地仅1万亿

(可参见PPP知乎8.3【010】)

7月30日,2016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在上海隆重召开。本届峰会汇集了多位国内外监管层代表、学界专家和商业领袖,就普惠金融2.0、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农村金融的普惠新模式等热点话题展开了讨论。

  原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两天前正式接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的理事长,在今天的峰会上,他以理事长身份就“基础设施金融的普惠性”话题进行演讲,分别从基础设施具有带动效应,是当前全球经济走出困境的重要举措和金融应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两方面发表演讲。

  姜建清表示,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下行较快是当前中国经济比较突出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普惠金融的应急任务,也有利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麦肯锡的报告,目前发展中国家每年的基建投资大约为1万亿美元。如果保持当前的经济增速,到2020年之前,中国每年至少还需要增加1万亿美元的基建投资。姜建清认为,推动基础设施项目的山歌化运作,将一些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向市场,采取PPP模式较为可行。

【独家】关于PPP项目中股东借款作为项目资本金问题之浅析

(可参见PPP知乎8.4【独家】)

在PPP项目中,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国务院规定应当首先落实项目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因此,为了达到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股东直接借款给项目公司作为项目资本金的做法很常见,这种做法是否合规,笔者现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项目资本金的定义、股东借款科士威项目资本金的例外情形两个大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分享自己的见解。

笔者有两点建议,一、应从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成本方面考虑适当规定项目资本金的数额,不宜将项目资本金设置过高,避免核准的项目资本金与实际投入的项目资本金相脱节;二、在PPP项目合同中,应将项目资本金是否按约定足额投入作为项目公司是否履约的重要内容,应审查项目公司财务报表中“银行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应付款”等科目的变化,结合项目公司《出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确认项目资本金是否依约投入项目公司。


PPP模式能为文化领域带来什么?

(可参见PPP知乎8.5【111】)

今年6月,财政部联合文化部等二十部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这是文化部门首次作为工作的推动部门,出现在国家PPP战略实施的文件中。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缩写,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该模式是国家扩大民间投资的一种重要举措。文化部成为推动部门之一,业界认为这是一个重要信号,而目前我国呈现出政策利好,文化牵手PPP、探索文化融资新路径、各地积极申请PPP示范项目的繁荣景象,表明文化领域正在融入国民经济的大循环中,同时也有助于转变文化系统的传统观念,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拓宽文化领域资金来源,把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民间资本的管理运营优势结合,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

律动PPP
Vol.04

PPP大玩家(上)

(可参见PPP知乎8.1【律动PPP】)

最近上映了一部电影《魔兽》,在中国很火,据说在中国为之痴迷的玩家很多。如果把PPP比作《魔兽》,我们今天来谈谈谁是除政府外的PPP玩家,也就是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看,谁在参与PPP,各自扮演的角色是什么?

社会资本方——从产权上看,有央企(根正苗红)、地方国企(一方诸侯)、民企(游击队)、外资企业(外国友人)。关于央企、地方国企、民企的分析已经不少,重点提一下外资企业。本轮PPP,罕有外资企业的身影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推出的项目类型、现在的政策环境、外商投资的氛围、外资企业的投资策略等,高大上的PPP少了国际元素,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融资方——无论哪种形式,作为融资方而言,都是为了赚钱,都希望确保投资的安全性。这里会涉及到政府的信用情况、増信措施、担保结构等问题。债权融资的,要重点考虑到担保措施,是否可以由股东提供担保,PPP合同项下的收益权是否可以质押,是否存在实物资产的抵押,等等。股权融资的,应该设计好股权变动安排,为股权融资预留接口。

PPP大玩家(下)

(可参见PPP知乎8.3【律动PPP】)

工程服务提供商——这是一个大概念,包括了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监理等各环节的机构。把它们归为一类,是因为它们都是围绕工程的建设过程发生的。虽然功能不同,但都是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主体。

运营方——运营环节,可以通过SPV自己实施,也可以将运营环节的部分事项进行外包,但这并不免除投资人(或SPV)对政府方在PPP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

争议解决机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效率和公平的平衡,是争议解决机制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中,大家对于政府的履约诚信问题顾虑颇多。即便是财政部拟推出的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提出了财政扣款机制,我认为,这也不如构建公平合理的争议解决机制意义重大。详见《财政部又要放大招?—简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当下来看,PPP咨询既是脑力密集型,也是体力密集型。咨询别人,我们是不是要怀着谦卑之心?因此,我不赞成把咨询机构叫做中介机构,好像跟卖房子的中介似的。现在的咨询行业鱼龙混杂,要赢得客户的尊重,靠的是实力,不是忽悠。

交通PPP观察者
Vol.05

英国公路基础设施运用PPP模式的做法及经验

(可参见PPP知乎8.4【交通PPP观察者】)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以下简称PPP)是指在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中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在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通常指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和建设以及运营和维护等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而政府部门则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这种模式能较好地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当中的融资难及运营效率差的问题,同时也能活跃社会资本。英国是较早采用PPP模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在公路领域有很多实践。笔者在对有关文献材料进行翻译、整理和分析基础上,从英国PPP项目概述、公路PPP项目管理、PPP项目合同管理和运营三大方面进行阐述,得到采用PPP模式的好处并分享了经验。


地方动态
Vol.06
 

河北率先出台投标履约担保办法 对担保机构设“门槛”

(可参见PPP知乎8.5【008】)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供担保的方式不仅可以缓解供应商的压力,也能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放心,但是如何避免担保风险呢?

河北省财政厅历时三个月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担保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担保机构具有审查义务。

行业分析
Vol.07
 

【独家】一个标杆——池州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PPP项目案例解析

(可参见PPP知乎8.5【独家】)

2014年12月29日,池州市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项目由社会资本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池州市住建委签约,该项目被列入财政部第一批PPP示范项目,也成功遴选为全国七个PPP经典案例之一,被业界誉为“池州模式”。但近日,某公众号发文质疑“池州模式是经典案例还是伪PPP”,认为“池州模式”混同了政府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区别,混同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不同的投资机制,与相关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池州项目落地两年多以来,项目公司依照合约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厂网一体化运营方面取得了实效。项目公司制定了运营和管理方案,签订了地理信息系统合同,购买了管网检修车、管道检测潜望镜等排水维护设备,建立了完整的防汛排涝应急机制,并在汛期得到实践检验。由此,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将非经营性的管网部分与准经营性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有机整合,从而实现了全生命周期内的资金、技术、运营、风险和责任的合理优化。在2014年以来的新PPP时代,非经营性项目广泛采用PPP模式,对于提升项目效率、促进行业改革、提升政府能力、完善政府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认为,池州模式和经验的扩散对于大量正在实施的或将要实施的PPP项目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我们也期待,随着PPP的不断深入推进,能够涌现出更多的示范性项目为我国PPP模式的丰富作出贡献

国外经验
Vol.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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