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2019年上半年PPP政策观察报告(国家篇五:热点话题-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


来自:建纬律师     发表于:2019-09-24 17:22:29     浏览:796次

热点话题

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今年政府工作任务,强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我们看到在2019年上半年《全国投资审批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政策陆续出台。

PPP相关政策文件中始终强调要鼓励民企、外企参与PPP项目。根据明树数据的统计,2014年-2018年我国参与PPP项目的民营企业最多,企业个数占所有社会资本的58.8%,是我国PPP市场上的主力军。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取向对PPP项目有积极的影响,尤其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


相关政策1:全国投资审批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

文号:

发改投资〔2019〕26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烟草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

2019年2月12日

生效日期:

2019年2月1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投资审批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清单》共包括了当前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同时明确了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适用情形。

此次15部门联合发布《清单》,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于近年来在国家层面第一次全口径发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并对各类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适用情形予以规范。据了解,近年来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逐年取消了一批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存量以清单方式予以明确,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的需要。从清单中可以看出,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既有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也包括各专项评价和工程报建类审批;既包括通用于一般投资项目的10余项审批,也覆盖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数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对目前政府管理权责的一次“大起底”。

对当前的投资审批体系进一步精简瘦身,仍是下一步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发布《清单》是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改革进度的有力举措。此次对各类审批事项、各类审报材料摸清底数,有利于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各地探索承诺制、容缺受理、先建后验等改革中,聚焦改革存量对象开展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等工作。此次发布《清单》的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对各类事项及申报材料进行编码管理,及时更新编码化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意在鼓励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在改革中动真碰硬、改在明处,使改革成效可检验、改革成果能巩固。

相关政策2: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国办发[2019]14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17日

生效日期:

2019年4月17日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中指出要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工作要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对2019年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详细的要求。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提高宏观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和深化三大攻坚战领域、“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等财政信息的公开进度,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抓好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制定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文件,构建政府重点信息公开标准化机制。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相关政策3: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

国务院令第71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26日

生效日期:

2019年4月26日

4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总体架构。国家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二是明确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管理的推进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牵头推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一体化在线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

三是明确政务服务原则上应在线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四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基本要求。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另行提供;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将企业和群众提交的办事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五是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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