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4号线PPP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来自:轨道交通科技资讯     发表于:2019-10-14 12:07:12     浏览:313次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 天津地铁4号线PPP项目 (项目编号:CG1902-0601/281015)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委托,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天津地铁4号线PPP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地铁4号线PPP项目

2.项目编号:CG1902-0601/281015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天津市政府授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天津市财政局已经批复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且天津市政府完成了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4,295,232.55
其他服务天津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北起北辰区小街,南至红桥区河北大街,线路经:京津公路-西站-三条石大街。沿线经过北辰区、河北区、红桥区3个行政区。正线全长约22公里,设17座车站,均为地下线,设小街停车场和1座主变电所,控制中心接入天津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华苑综合控制中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和建设(4号线北段工程B部分)、4号线全线运营维护、更新改造、编制和组织实施追加投资计划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客运和非客运业务经营等工作。参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天津地铁4号线工程南段初期、近期、远期全日客运量预测结果分别为24.2万人次/日,45.1万人次/日,63.9万人次/日,北段初期、近期、远期全日客运量预测结果分别为24.9万人次/日,46.5万人次/日,64.3万人次/日,4,295,232.55万元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测算值(含政府方资本金出资)。

三、项目预算

4295232.5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方法

1.供应商资格要求:1.1合规性:(1)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的条件。(3)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资格预审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为境外注册企业,则须提供信用状况良好的承诺声明。(4)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为合格供应商。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完成注册。(5)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1.2财务及融资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备由AAA主体评级的银行在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200亿元的授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的,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其中牵头方提供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120亿元。) 1.3资质业绩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50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资或施工或运营业绩,且至少包含一个10公里及以上的地铁区间及车站施工业绩。(城市轨道交通业绩包括地铁、轻轨和市域铁路业绩;时间认定以投资或施工或运营合同签署之日为准;投资、施工、运营业绩公里数可以累加计算) 1.4联合体:(1)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联合体成员不超过12家,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和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其成员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在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改变。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参与资格预审、采购和合同实施签订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主要出资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必须在项目公司进行出资。(3)联合体资格认定: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方应当符合资质业绩要求中的(1)、(2)。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资质业绩要求中的(1)、(2)、(3),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应当不低于任一联合体成员的股权比例,且不低于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的15%。(4)联合体牵头方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在联合体出现资本金出资不足或融资不足的情况时,联合体牵头方需为联合体提供增信支持或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承担补足资本金出资和融资资金筹集的责任。(5)同一单位不得参与两个及以上联合体;同一母公司下不同子公司,以及具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分别独立参与本项目采购。

2.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10-15到 2019-10-21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会议室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文件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七、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日期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11-05 09:30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会议室

3.资格审查日期:2019-11-05 09:30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韩林颖、李皓

2.联系电话:13752755960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彭辰:28468035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752755960, 022-59005326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或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 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其他事项

十四、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五、采购项目需求

根据天津市总体规划,地铁4号线的线位走向与中心城区的沿河发展轴带高度重合,经过西站副中心和小白楼主中心。地铁4号线的建设有利于城市主副中心的改造、建设,有利于沿河发展带的建设和形成。本项目北段与京津交通一体化的关键地区相接,东段与滨海新区相邻。都与城市发展轴向相符,有利于城市对外拓展及规划落实。为响应国家政策,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效率,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天津地铁4号线PPP项目,授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社会资本进行政府采购,由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6.78亿元,其中PPP项目公司投资约176.70亿元,含工程费用、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专项费用等;剩余部分由政府投入并负责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引进合格供应商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为40%,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比例为49%,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51%。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合作期为26年,其中北段工程B部分建设期5年,北段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开通运营,北段运营期21年;南段计划于2021年6月30日开通运营,南段运营期24.5年)负责北段工程B部分的投融资和建设,4号线全线的运营维护、更新改造、编制和组织实施追加投资计划,并获取相应的票务收入、非票业务收入以及政府方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以覆盖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4号线北段工程资产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将4号线南段资产根据《资产租赁协议》要求完好移交给轨道集团。

10.12天津地铁4号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2).pdf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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