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2019年上半年PPP政策观察报告(国家篇七:聚焦重点行业)​


来自:建纬律师     发表于:2019-10-15 17:20:31     浏览:3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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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聚焦重点行业

2019年PPP市场趋于稳定,政策有所回暖的态势下,我们也观察到政策向特定板块的倾斜,我们选取了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文旅行业、养老行业、物流行业等行业中的部分政策进行解读。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1: 关于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

文号:

发改西部[2018]196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生效日期:

2019年12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9部门于近日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初步形成。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互动关系更加协调,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

《行动计划》明确了多项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利,健全交易平台,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在配套措施方面,将健全激励机制,完善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技术支撑,为推进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行动计划》在发展绿色金融一块着重提出: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生态保护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 模式规范操作的绿色产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探索绿色保险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途径。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2: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部门: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

文号:

环水体[2018]1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31日

生效日期:

2018年12月31日

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该《计划》以“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空间管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基本原则。其主要任务是: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五)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六)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

(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八)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此外,该《计划》还规定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第一,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倾斜,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投入。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机制,提高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全面清理取消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和长江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岸电电价扶持政策。第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长江经济带及源头地区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推进沿江11省市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补偿。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与补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挂钩。沿江11省市加快建立行政区域内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奖惩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3: 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文号:

发改办环资[2019]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9日

生效日期:

2019年1月9日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迅猛发展,产业水平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能力不断增强。随之而来的环境和资源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其中,大宗固体废弃物排放已影响和制约着产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因此,不断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缓解资源瓶颈压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通知》以集聚化、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着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探索大宗固体废弃物区域整体协同解决方案,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通知》着重说明鼓励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行绿色债券等,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及重大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基地组建产业联盟,形成整体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该《通知》中,一是要求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经备案的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对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平台建设等予以适当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地重点项目积极申报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事项。二是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行绿色债券等,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及重大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基地组建产业联盟,形成整体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典型经验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总结基地建设经验,通过模式分析、宣传报道、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对基地进行宣传推广。可以对典型的经验作为入库示范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4: 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文号:

环综合[2019]6号

发文部门: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11日

生效日期:

2019年1月11日

生态环境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于1月17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其宗旨在于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综合运用法治、市场、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困难,提高绿色发展能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完善经济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该《意见》中指出,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治理工程项目谋划和实施,努力做大市场规模。推动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打破地域壁垒,规范市场秩序,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采购条件,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清理在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破除民营企业参与竞标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治理工程项目的准入屏障。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建立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和政府、国有企业环境治理项目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依法严格履约,防止拖欠民营企业环保工程款。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

此外,该《意见》同时规定,对民营企业实施财税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环保科技重大项目和中央环保投资项目。生态环境领域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5: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文号:

农办科[2019]13号

发文部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3日

生效日期:

2019年4月3日

4月2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并对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还要求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管控与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筹措,要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各地统筹涉农相关资金,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纳入种植结构调整等任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具体实施上要在中央下达到各省的2016—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结余资金以及未执行的结转资金优先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2018—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倾斜,包括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截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各省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创新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开展耕地污染治理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市场主体优先实施信用担保、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完善耕地污染防治保险产品和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6: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15日

生效日期:

2019年4月15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六大重点行动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两方面举措,确定了29项具体任务。提出“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和“科技创新引领”六大重点行动,旨在抓大头、抓重点地区、抓关键环节,提高各领域、各行业用水效率,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强调机制体制改革,突出政策制度推动和市场机制创新两手发力,深化水价、水权水市场改革,结合用水计量监管,激发内生动力;推行水效标识、节水认证和水效领跑工作,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力求取得实效。

《方案》在保障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坚持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的原则,培育竞争有序的节水服务市场。强调完善激励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扶持节水服务企业,推动节水产业发展。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提供节水整体解决方案,使节水服务产业成为拉动地方就业的新途径,推动绿色发展的新支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方案》强调,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各方面协同统筹实施。推动法治建设,完善财税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促进节水的作用。拓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在保障措施中提出“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绿色节水观念,倡导简约、适度消费模式,让节水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使爱护水、节约水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7: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的通知

文号:

财办建[2019]7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

2019年5月9日

生效日期:

2019年5月9日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入围城市,重点向治理任务重、治理效果好且2018年没有城市入围示范的省份倾斜。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对2019年入围城市,每个支持4亿元,资金分年拨付。入围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和年度绩效目标,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重点用于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海绵体系建设以及水质监测能力提升等黑臭水体治理重点任务和环节,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通知》明确了选拔流程,提出了有关要求:“先治多奖,激励约束;标本兼治,确保实效;海绵理念,综合施策;创新模式,长“制”久清”。要求入围城市要结合实际创新投融资模式,视情况规范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文旅行业政策1: 关于印发《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文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1日

生效日期:

2019年3月1日

3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要严守“四条底线”,即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以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并避免“五种类型”,即正确理解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概念内涵,打造体育产业发展平台和人民群众健身休闲有效载体,不能盲目把体育场馆、体育基地、旅游景区、美丽乡村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帽子”。在布局安排上,要求注重“三边一线”与构建“两区格局”。

该《通知》还规定了关于拓宽融资渠道。其要求摆脱以政府出资或垫资为主的融资模式,构建以产业项目为核心、以稳健运营为保障、以持续盈利为根本、以政府资金、政策性资金、社会资本、商业金融、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组合的市场化投融资结构。

文旅行业政策2: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文旅政法发[2019]29号

发文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14日

生效日期:

2019年3月14日

为着力推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要载体的作用,3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主要有七大任务,一是提升创作生产水平,二是推进业态模式创新,三是壮大演艺经营主体,四是积极开展惠民服务,五是深化跨国跨境合作,六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七是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此外,该《意见》还强调优化政策环境。国家支持在旅游演艺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旅游演艺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旅游演艺产品版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旅游演艺项目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旅游演艺项目的保险业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旅游演艺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依法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旅游演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旅游演艺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防止以发展旅游演艺为名盲目建设主题公园。

文旅行业政策3: 关于以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

发文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31日

生效日期:

2019年3月31日

3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以下简称“《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提出,2022年北京冬奥会是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重大标志性活动,力争到2022年我国冰雪运动总体发展更加均衡,普及程度明显提升,参与人数大幅增加,冰雪运动影响力更加广泛;冰雪运动竞技水平明显提高,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上实现全项目参赛,冰上项目上台阶、雪上项目有突破,取得我国冬奥会参赛史上最好成绩;冰雪产业蓬勃发展,产业规模明显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日益完备。

针对我国目前在冰雪运动领域竞技水平不高、群众参与面不广、产业基础薄弱等问题,《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就全力推进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备战工作,大力普及群众性冰雪运动,广泛开展青少年冰雪运动,加快发展冰雪产业,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工作作出部署。《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鼓励各地建设群众冰雪设施,支持各地结合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社会需求等因素,加强公共滑冰馆、室外滑冰场、滑雪场、综合性冰雪运动中心等场地场所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各具特色的冰雪运动场馆。

文旅行业政策4: 关于印发《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改社会[2019]6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9日

生效日期:

2019年4月9日

《建设方案》明确了横琴作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国际一流休闲旅游基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等三个定位。一是把横琴建设成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实现两地产业互补、市场错位、协同发展,促进澳门经济发展更具活力。二是建设国际一流休闲旅游基地,围绕通关便利化、旅游标准化、旅游环境国际化等,全面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突出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实现横琴旅游业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横琴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

养老行业政策1: 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

文号:

发改社会[2019]016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23日

生效日期:

2019年1月2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部署了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等三方面行动任务。

《行动方案》确定了到2020年在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诸多目标: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 年;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3 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旅游经济稳步增长,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度达到12%;群众身体素质稳步增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家政培训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

《行动方案》提出27项具体的行动任务,其中包括: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有序扩大县镇学校学位供给,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力争到2020年,每千人口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1.8张左右;支持儿科资源不足地区加强建设,力争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80%以上的在园幼儿享受到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和互联互通,推动完成全国有线网络整合,形成全国一张网等。

《行动方案》鼓励地方政府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要求破除体制障碍,创新提供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如在社会办医方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在社会养老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在产教融合方面,推动产教融合型城市遴选和企业试点,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在公共文化方面,引入社会化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供需对接。

养老行业政策2: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改社会[2019]3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19年2月20日

生效日期:

2019年2月20日

    为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2日在京举行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启动专题会议。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普惠养老,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其中,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一揽子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市政府和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与当地居民收入和退休金水平挂钩的价格等,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力争到2022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参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医养深度融合,力争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具体来说,“三提升”是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两下降”是通过土地、金融等多种政策组合支持,推动企业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一满意”是让更多老年人受益,提高民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江西省南昌市是首批试点城市。南昌市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采取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专项、江西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国开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多元化投入的办法,鼓励支持养老企业发展普惠养老。专家认为,通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实现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双下降,既可以让老年人购买服务“可承担”,又可以使企业提供服务“有回报”,形成多赢态势。

养老行业政策3: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文号:

国办发〔2019〕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29日

生效日期: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的发展,出台了各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针对现阶段养老服务中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意见》指出要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主要包括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通过提高审批效能解决好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等7项措施。

二、拓展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等3项措施。同时指出境外资本可以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

三、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等3项措施。

四、扩大养老服务消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普惠金融,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等4项措施。

五、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等6项措施。

六、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等5项措施。《意见》中要求积极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

养老行业政策4: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号:

国卫医发[2019]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

发布日期:

2019年6月10日

生效日期:

2019年6月10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和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做法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其他九部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下四点要求:

一、拓展社会办医空间。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二、扩大用地供给。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地在出让信息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四、探索医疗机构多种合作模式。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倡导开展各类医疗机构广泛协作、联动、支持模式试点,并建立合理的分工与分配机制,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完善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招拍挂、人员身份转换、无形资产评估等配套政策。

交通运输行业政策1: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交运规[2019]1号

发文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29日

生效日期:

2019年7月1日

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此《办法》引入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制,该第三方评估机构是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运营实施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开展评估工作。

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选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进行审核。在该《办法》中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条件、评估行为、及运营安全专家作出相应的规定。

物流行业政策1: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

文号:

发改经贸〔2019〕3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发布日期:

2019年2月26日

生效日期:

2019年2月26日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物流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巩固物流降本增效成果,增强物流企业活力,提升行业效率效益水平,畅通物流全链条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

意见要求:一是构建高质量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强联运转运衔接设施短板建设,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公铁、铁水、空陆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转运场站和“不落地”装卸设施等的投入力度。完善城乡消费物流体系,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面向乡镇(村)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二是提升高质量物流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三是增强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四是完善促进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完善促进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开放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自备车检修、铁路运输两端短驳等市场,允许工程施工、装备制造、社会物流企业等参与并提供相关服务;五是建立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支撑体系;六是健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创新用地支持政策,加强投融资支持方式创新。

意见特别提出:要发挥政府投资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公铁、铁水、空陆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转运场站和“不落地”装卸设施等的投入力度,提高一体化转运衔接能力和货物快速换装便捷性,破解制约物流整体运作效率提升的瓶颈。加强投融资支持方式创新。按照“扶优做强”原则,研究设立国家物流枢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国家物流枢纽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发起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展市场化主动融资渠道,稳定企业融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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