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文教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法律保障》读后有感


来自:过客过境     发表于:2019-10-19 17:23:22     浏览:403次

PPP自英国兴起后便被广推到许多国家。那么PPP就是Pubile-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运行的一种基本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那么PPP制度的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呢?或者可以说PPP制度又有哪些特性可以让它存在呢?

首先PPP制度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张守文教授指出PPP制度目标是保障政府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以满足公共需求。因此,支撑起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就是公共物品理论。根据传统的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可以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这种分类与政府的职能大体可以简单概括: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要求政府亲历亲为、主动作为,以便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他们属于需要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物品;而其他可以辅之以必要的市场职能的就可以归入准公共物品。PPP是针对公共服务这种准公共物品的提供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在政府投入不足,效率不高的情况下,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达到合作共赢的目标,可实现一定时段市场主体对政府的投资替代,这有助于社会公众有效地获得相应公众服务。

基于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PPP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那么PPP制度的存在需要遵守哪些原则呢?

PPP制度的目标是面向公众的,为公众提供有效的公共物品,那么它的原则是与它的公共性密不可分的。张守文教授在文中指出基于这种公共性,PPP制度理应符合公开性、公平性和公益性的要求,进而由此确立的制度应当遵循的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和公益原则。虽然“三公”原则对PPP制度至关重要,但这并不是PPP制度的全部原则。效率原则、法定原则也应该是PPP遵守的原则。法定原则、效率原则都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所以与PPP的公众性也是内在一致的。

个人认为,对于PPP制度的理解还应与政府索要遵循的诸多原则以及经济法面的相关原则与制度向联系,而对于PPP制度的实际操作在履行政府的监管和保障职能时,还要规范政府的权力,以免过度对市场进行干预,使市场调控失灵。而对于这一方面的分析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方面进行切入,张守文教授在此篇中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三个角度分析了特许经营与PPP制度的密切联系。

小编在此就不一一介绍了,如有兴趣请回复10.19自行获取张守文教授的论文,但仅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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