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项债为抓手:构建新的地方基建投融资体系


来自:PPP知乎     发表于:2019-10-27 12:36:48     浏览:250次



一、专项债体现的根本思路转变
地方债推行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将地方政府的融资合法化,并且通过省级统一管理运作的模式,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与降低地方债的整体风险。地方债的发行,无疑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的矛盾,但是一般债主要针对的是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即公共服务、民生类的支出,对于地方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仍未解决。在2015年拉开地方债全面发行序幕之后,虽然名义上地方合法举债的道路已经打通,但由于地方债规模的限定、新旧模式的交替磨合,地方基建投资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只能通过融资平台举债、PPP模式、政策性贷款的渠道进行解决;然而融资平台的尾大不掉、PPP模式的异化、政策性贷款造成的隐性债务,问题依然多多。因此,针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推行专项债模式,是化解隐性债务的必然选择,也是目前唯一能够匹配基建项目回收周期长、投资收益低特性的资金。


二、项目经营性与土地收益的分离


过去,由于基建投融资体系的不成熟,政府既希望基建项目能够借力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落地,又希望能够维持公益性的收益,显然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但是中国式的问题自然有中国式的解决之道,那就是允许社会资本在其他方面进行拓展,通过其他关联产业获得收益,当然通常情况下这个“关联产业”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地产。

因此,过去许多基建项目中的所谓经营性,其实与项目本身的现金流无关,而是指土地增值、土地溢价、土地开发等土地经营。在当初的快速城镇化模式下,这条路也是走得通的,直到有一天政府意识到不能再放任房地产的无序增长,地产调控开启后,首先整治的就是不合规的土地开发以及社会资本越俎代庖经营土地,基建+土地的组合开发模式就此走向终结。

因此,专项债模式的出台,旨在再次厘清政府与社会资本的经营、开发界线,土地开发、土地增值是政府性基金中的收入来源,只能依靠政府性基金进行运作,当然使用进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专项债也是合适的、合规的;而其余的基础设施项目则就此与土地开发经营彻底分道扬镳,真正的进入市场化模式的开端。


三、基建市场化运作的开端


在专项债的发行下,与土地增值收益有关的项目彻底选择了成本更低、期限更长的专项债;而其余能够获得使用者付费、缺口性补助的项目终于可以真正的走向市场化运作,离开了隐性的土地类项目收益后,这些市场化项目的回报率水平即将回归正常水准,具备了市场化的基本条件。但是,我们仍然要清醒的意识到,由于基建项目较为特殊的属性,基建市场化就类似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公平:只能做到相对公平而无法获得绝对公平。在政府选择基建市场化运作主体之时,仍然会有种种担心与限制,会对主体提出各式各样的要求,最后真正能够满足政府需求的,绝大多数仍然以国有资本为主,民营资本仍然要付出额外的努力与成本,才能够走到国有资本的起跑线上——毕竟国有资本的低成本资金与较为封闭领域内的项目业绩,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四、构建新的基建投融资体系


因此,在最新的形势下,我们应当认识到新的基建投融资体系正在成型,未来将以三个不同层次的模式呈现:

第一种,是以地方债为核心的体系,针对的是政府责任义务内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以及政府性基金,通过一般债+专项债的模式共同解决政府民生类支出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第二种,是以企业债为核心的体系,针对的是半公益性的地方产业投资,以国有资本、转型后的融资平台为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市场化融资的半市场化模式,来解决半公益性产业的投资需求;第三种,是市场化融资的体系,针对的是市场化项目以及盘活存量项目,欢迎各种主体踊跃参与,市场化定价、市场化运作,但其风险同样以市场化的方式由项目主体进行解决,政府不再过度干预,也不以政府信用作为保障。未来的基建项目,我们可以通过其属性进行甄别,选择最适宜的模式操作;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PPPwiki小程序--“百科”】包含基本面、流程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融资管理、财务管理等十大模块,全面性覆盖PPP基础知识与实操要点,一站式助力PPP学习与养成!

还有PPP最新政策与经典文章,可在PPPwiki小程序“政策”及“文章”查看。

更多精彩,可自定义搜索,尽在PPPwiki小程序,赶快扫码加入吧~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市场回暖,反弹已是若隐若现?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