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风险管理:讲规矩、守底线,联防联控风险


来自:PPP知乎     发表于:2019-10-31 20:15:29     浏览:364次

来源:道PPP,由第五届中国PPP发展(融资)论坛会务组整理


2019年10月30日上午,第五届中国PPP发展(融资)论坛之“风险管理”分论坛在河南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轩辕堂A厅成功举行。
一、发言嘉宾主持人:刘  飞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旨演讲嘉宾:颜立群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圆桌讨论嘉宾:王守清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顾功耘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春中 中信银行总行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陆文萍 光大银行信用审批部高级审批人曹德云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岳胜利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二、讨论内容

会议主要围绕PPP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应对措施及政策建议等内容展开讨论。会议认为,政府和社会资本要科学划分权责,合理分担风险,加强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同时,政府和市场主体要讲规矩、守底线,联防联控风险,共同推动PPP可持续发展。

三、嘉宾观点分享

颜立群表示,龙元建设在PPP风险管理方面有底线原则、全生命周期控制原则和及时救济原则。底线原则包括未入库项目不做、未经合法采购流程不做、有融资硬伤的项目不做;全生命周期控制原则体现在投标前的全面尽调及模型测算、中标后的合同条款及绩效考核机制谈判、建设过程中的融资落实、投资计划制定和建设进度管理以及运营团队提前介入;及时救济原则包括及时启动再谈判、及时调整项目推进方案、提前设计纠纷协商机制等。王守清认为,英法隧道项目失败的主因是项目风险分担不合理,项目公司在项目中承担了过多无法控制的风险,同时项目公司未审慎考虑项目市场需求及现金流问题,也未能将相应风险有效转移给其他主体。PPP项目涉及的风险种类多、风险爆发后果严重,项目各方应根据项目的实施阶段建立长期和动态的公平合理风险分担机制。
顾功耘认为,政府在PPP项目合作中的身份与社会资本一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责任,社会资本受政府所托协助完成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PPP项目合同应当定性为商事合同,建议争议解决适用商事仲裁程序。政府和社会资本应依据风险控制原则、风险与收益相对等原则、根据风险承担能力合理分担风险。


张春中表示,金融机构在开展融资工作时应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对超出政府支出管理红线的项目不予融资支持。项目手续齐备、地方政府财力可控、社会资本方具备运营能力,是获得融资的三个必备条件。


陆文萍认为,PPP项目的风险管理重在建立责权利相对应的风险分配机制和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从商业银行的角度而言,更加重视PPP项目的“合规风险和财务风险”。建议保持PPP监管政策的持续性和连贯性,严把项目入库关,保持在库项目稳定,完善PPP法律法治环境。
曹德云提出,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持续稳定的优势与PPP项目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回报的特征相匹配,可探索创新两者合作模式,解决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和PPP项目长期融资的需求。建议各方协力探索完善保险资金支持PPP项目实施的机制。
岳胜利认为,PPP项目主要风险为政府信用、项目融资及项目管理风险。项目风险管控方面,建议选择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未超10%红线的项目;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对接效率;参与PPP项目周边项目开发,分享区域增值红利;严格规范贷款资金支付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刘飞表示,应加强政府履约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全方位构建政府履约保障体制,增强社会资本参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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