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片区开发项目土地资源配置的有关问题


来自:精品投行     发表于:2016-08-05 14:30:00     浏览:434次

尊敬的董总、阚处,谢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中国投资咨询公司的邀请。自有PPP以来,我就一直跟踪这个事儿,土地资源到底在PPP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在片区开发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最初,组委会说让我给大家说说土地的收支问题,其实我觉得,涉及到片区中的土地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支出问题,如果如此,就不会有刚才三位专家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到土地了。所以,我想,从目前看来,它已经从我们熟识的园区开发、片区开发,综合开发等发展到了城镇开发,并且正式列入了财政部示范项目。我了解到浙江建德大洋镇、山东章丘黄河镇、上海青浦区重固镇都已经开展了相应的探索,有的虽未明确叫PPP项目,但实质很相似。这里面涉及三个问题,可能要引起重视,一是在片区开发或城镇开发过程中,“二政府”问题;二是这类片区开发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很复杂、综合性强,期限长,不是仅涉及一两个部门,而是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与社会资本整体联动才能见实效;三是现在片区开发PPP项目不仅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还涉及到农村土地问题。

在此,我仅对以前经常遇到的关于土地资源配置的三方面问题作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土地资源配置。一是目前我们国家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依据《土地管理法》,须遵守两项基本的管理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用途管制,公有制我想大家很熟识,用途管制制度在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还会有所延展;二是需求问题。我们现在的土地资源配置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现实现势现时的“三现”需求问题;三是供给的问题。我们现在的PPP当中,不管是园区开发还是单项的PPP项目,土地资源归总为两类,一类就是建设公用基础设施所需要的土地,对土地资源公用性的需求与供给,另一类就是配置的土地经营资源,属于调控性的土地资源,特点是供给形式的多样化、目标由单一趋向综合、模式是由一级开发升级到片区开发,效益更加显化。

第二,关于项目用地的取得方式。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有偿,一种无偿。我相信这些都是法律上或文件上的,大家都很清楚的。具体到招拍挂、协议、租赁、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按具体法律条文和操作的政策等执行即可;对于划拨方式,现行划拨限制比较多,按照划拨目录执行。

第三,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的收支出。一是收入具体可归总分为由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总成交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时需收取的土地价款、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组成。二是计提的费用,有的是以总价款,有的是以净价款,具体包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等,这些都有明确的定量的比例,有的是个幅度值,各级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PPP项目按照具体的要求操作即可。三是支出部分。土地出让收入允许的支出项目反映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体现在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科目、09款“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科目、11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科目、12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科目。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高级工程师吕婧发表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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