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PPP解决隐性债务??可以!


来自:PPP项目大讲堂     发表于:2019-11-03 14:10:52     浏览:508次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主办的“2019第五届中国PPP发展(融资)论坛”上表示,要以制度、标准和政策体系建设引领PPP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PPP条例出台,统一顶层设计;探索PPP与专项债的结合,撬动社会投资,发挥协同加力效应。创新多元化融资模式。

此外,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表示,PPP与专项债两者结合有利于降低PPP项目的融资成本,未来也将降低财政压力。另外,专项债主要解决政府投资资金不足,PPP则着重支出侧管理,两者统筹协调有利于财政管理更加高效。

那么,专项债与PPP如何结合使用呢?

众所周知,PPP模式最适宜的是有一定现金流、但需要政府缺口补助、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准经营性项目,由于政府投融资体制的尚未厘清,PPP模式承担了一部分无现金流、纯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功能。此后,财政部进行了多轮监管、整改,要求新入库项目必须有现金流,为了应对监管,部分PPP项目进一步异化,将土地类收益与PPP项目相结合,或者将无现金流与有现金流的项目打包,造成了许多问题。

地方专项债的出现,有助于分清PPP与专项债的边界,即再次划分PPP项目的范围,与土地收益挂钩的项目转为专项债项目,而依靠项目现金流、仅需要财政进行缺口性补助的项目,则采用PPP模式。

如某产业园区项目,过去是采用PPP模式整体实施,项目投融资、财政支出压力都很大,并且与土地收益挂钩,每年以产业服务费等名目支付至项目公司。而在如今,则可以拆分项目,将园区基础设施等与土地挂钩的项目采用专项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并且这部分项目完全不需要PPP模式如此之长的期限;至于园区的供水、污水、停车、园区运营等子项目则采用PPP模式,通过市场化降低项目的运营成本,对于政府来说也仅需要承担缺口性的补助,是对财政整体压力最小的方案;对于政府深化改革来说,是降低项目运维与融资的关联,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运维的市场化。

组合二:专项债作为PPP项目中的政府投资

九月国常会后,专项债禁止了土地类的债券,原本的半壁江山被砍,许多地方政府一片茫然,不让报土地类债券,哪里有那么多资金自平衡的项目呢?

但PPP项目还真可以,虽然收益不咋地,商业银行看不上,但是实现资金自平衡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今许多地方政府找不出能申报专项债的项目,而PPP项目又苦于融资难无法落地,如果将PPP项目申报专项债,问题便迎刃而解。

如某地方水环境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政府持股10%、社会资本持股90%;地方政府将此项目申报专项债3亿元,作为项目的债务性资金,逐年通过项目收益来偿还专项债本息,既降低了PPP项目的融资成本,又提高了社会资本的参与意愿。

组合三:专项债作为PPP项目资本金

之前宣布,专项债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那么专项债是否可以作为PPP项目的资本金呢?答案是可以的,并没有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因为“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显然是用来约束社会资本,降低公益性PPP项目的风险的,至于政府投资则不在此之列。

因此,只要不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专项债资金完全可以作为政府投资部分,作为PPP项目的资本金;当然,只限于重大项目。某种程度上来说,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只是一种资本金比例定向降低的措施手段,而非真正的取消资本金制度。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专项债与PPP都是国家调控地方项目的一种措施手段,只要管好总量、设置好科学的条款,组合使用是可以起到1+1大于2的效果,至于地方如何用好这些措施手段,就要好好动一动脑筋了。

新思路:专项债+PPP解决隐性债务?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


29日财政部官宣,专项债与PPP将结合使用,但目前地方政府的主要痛点在于隐性债务,那么是否可以用专项债与PPP的组合来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其实,还真可以。


一、通过TOT模式盘活存量资产

地方隐性债务问题由来已久,但是随着年底兑付压力的增大,如何化解隐性债务的问题又再次成为焦点。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办发[2018]27号文)中提出了六种化解方案,分别是:

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安排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偿还;

2.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

3.企事业单位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性收入偿还;

4.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隐形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

5.企事业单位协商金融机构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

6.破产重组和清算。

其中6暂时不可能,1&3调动的资金非常有限,4&5只有资信较好、行政级别较高的地区才能部分转化,真正通行全国各地区的只有2,盘活存量资产。如今,最符合政策导向与地方政府需求的盘活存量资产模式,就是PPP模式中的TOT(移交-运营-移交);在不改变资产权属的前提下出让准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运营权,在短期内获得一笔现金,用于改善近期财政运行困难的状况。


二、通过专项债与政策性贷款降低盘活成本

TOT模式在2016年就有部分地方政府试水,但没有大规模推广的原因之一还是那个始终缠绕PPP的问题——融资困难。但是,当专项债可以用于PPP项目后,这个问题即将迎刃而解,不仅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还能将期限进行匹配。

此外,农发行在今年8月下发过文件支持采用TOT模式盘活政府存量资产,这样的话这条路基本就完全走通了——政策支持,成本降低,又能合规解决困难,还有什么比这更好呢?


三、再次债务置换的机会

如果能够充分用好、用活专项债+TOT的模式,完全可以理解为一次新的、定向的债务置换,以存量资产的经营权、运营权为基础,将专项债、政策性贷款用于隐性债务的置换,既可以让公共资产运营形成一个新的市场,培育一批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又解决了令人头疼的隐性债务问题。


四、即将上线的政府资产负债表

2019年是地方政府全面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元年,2020我们就将可以看到各地政府表内资产的状况,届时各地方政府要进行“亮家底”,我们将会看到政府表内的存量资产数量庞大,并且还面临着长期低效亏损运行的状况。过去因为没有对外披露,似乎没什么问题,但是政府端资产负债表公开后,这些低效资产的市场化运营就即将进入倒计时——政府资产负债表,注定是要与地方领导的工作考核挂钩的,到时候盘活存量资产,就是不得已而为之,不如现在抓住专项债发行的窗口,赶快进行债务置换吧。


三 重 保 障 , 直 击 考 试

—— 2020年咨询工程师(投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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