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宣:专项债与PPP将结合使用


来自:PPP门户     发表于:2019-11-04 18:25:29     浏览:434次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昨日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主办的“2019第五届中国PPP发展(融资)论坛”上表示,要以制度、标准和政策体系建设引领PPP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PPP条例出台,统一顶层设计;探索PPP与专项债的结合,撬动社会投资,发挥协同加力效应。创新多元化融资模式。

此外,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表示,PPP与专项债两者结合有利于降低PPP项目的融资成本,未来也将降低财政压力。另外,专项债主要解决政府投资资金不足,PPP则着重支出侧管理,两者统筹协调有利于财政管理更加高效。

那么,专项债与PPP如何结合使用呢?

组合一:拆分项目,按需使用

众所周知,PPP模式最适宜的是有一定现金流、但需要政府缺口补助、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准经营性项目,由于政府投融资体制的尚未厘清,PPP模式承担了一部分无现金流、纯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功能。此后,财政部进行了多轮监管、整改,要求新入库项目必须有现金流,为了应对监管,部分PPP项目进一步异化,将土地类收益与PPP项目相结合,或者将无现金流与有现金流的项目打包,造成了许多问题。

地方专项债的出现,有助于分清PPP与专项债的边界,即再次划分PPP项目的范围,与土地收益挂钩的项目转为专项债项目,而依靠项目现金流、仅需要财政进行缺口性补助的项目,则采用PPP模式。

如某产业园区项目,过去是采用PPP模式整体实施,项目投融资、财政支出压力都很大,并且与土地收益挂钩,每年以产业服务费等名目支付至项目公司。而在如今,则可以拆分项目,将园区基础设施等与土地挂钩的项目采用专项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并且这部分项目完全不需要PPP模式如此之长的期限;至于园区的供水、污水、停车、园区运营等子项目则采用PPP模式,通过市场化降低项目的运营成本,对于政府来说也仅需要承担缺口性的补助,是对财政整体压力最小的方案;对于政府深化改革来说,是降低项目运维与融资的关联,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运维的市场化。

组合二:专项债作为PPP项目中的政府投资

九月国常会后,专项债禁止了土地类的债券,原本的半壁江山被砍,许多地方政府一片茫然,不让报土地类债券,哪里有那么多资金自平衡的项目呢?

但PPP项目还真可以,虽然收益不咋地,商业银行看不上,但是实现资金自平衡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今许多地方政府找不出能申报专项债的项目,而PPP项目又苦于融资难无法落地,如果将PPP项目申报专项债,问题便迎刃而解。

如某地方水环境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政府持股10%、社会资本持股90%;地方政府将此项目申报专项债3亿元,作为项目的债务性资金,逐年通过项目收益来偿还专项债本息,既降低了PPP项目的融资成本,又提高了社会资本的参与意愿。

组合三:专项债作为PPP项目资本金

之前宣布,专项债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那么专项债是否可以作为PPP项目的资本金呢?答案是可以的,并没有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因为“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显然是用来约束社会资本,降低公益性PPP项目的风险的,至于政府投资则不在此之列。

因此,只要不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专项债资金完全可以作为政府投资部分,作为PPP项目的资本金;当然,只限于重大项目。某种程度上来说,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只是一种资本金比例定向降低的措施手段,而非真正的取消资本金制度。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专项债与PPP都是国家调控地方项目的一种措施手段,只要管好总量、设置好科学的条款,组合使用是可以起到1+1大于2的效果,至于地方如何用好这些措施手段,就要好好动一动脑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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