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涉及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来自:安特李     发表于:2019-11-08 08:47:31     浏览:362次

一、PPP项目涉及行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类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外购再销售及外购农产品加工后出售不属于免税范围。“公司+农户”模式的属于免税范围。

(二)“营改增”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情况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和幼儿院。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服务。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6、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学历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小学)、初级中等教育(初中)、高级中等教育(高中、高职、中专)、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7、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8、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畜、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0、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1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营改增”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情况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有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五)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PPP项目涉及行业的所得税优惠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免征或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下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类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如下所示:

1、港口码头:

码头、泊位、通航建筑物新建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内河千吨级以上泊位、滚装泊位、内河航运枢纽新建项目。

2、机场:

民用机场新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的民用机场新建项目,包括民用机场迁建、军航机场军民合用改造项目。

3、铁路:

铁路新线建设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和III级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线路改造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铁路电气化改造、增建二线项目以及其他改造投入达到项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75%以上的改造项目。

4、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新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的城市地铁、轻轨新建项目。

5、电力:

水力发电新建项目(包括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在主要河流上新建的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水电项目,以及抽水储能电站项目;

核电站新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的核电站新建项目;

电网(输变电设施)新建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330KV及以上跨省及长度超过200KM的交流输变电新建项目,500KV及以上直流输变电新建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革命老区、老少边穷地区电网新建工程项目;农网输变电新建项目;

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

海洋能发电新建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能发电新建项目;

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

地热发电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地热发电新建项目。

6、水利:

灌区配套设施及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部门核准的灌区水源工程、灌排系统工程、节水工程。

地表水水源工程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水库、塘堰、水窖及配套工程;

调水工程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取水、输水、配水工程;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取水、输水、净化水、配水工程;

牧区水利工程新建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牧区水利工程中的取水、输配水、节能灌溉及配套工程。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三、PPP项目涉及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一)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

(二)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经批准开山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六)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他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PPP项目涉及行业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一)国家财政部分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资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资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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