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发言】金益通PPP项目绩效管理研讨会——潘醒


来自:甘肃金益通绩效管理咨询     发表于:2019-11-12 20:04:48     浏览:332次

     

      潘醒,甘肃农业大学PPP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专业副教授,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独立合伙人、PPP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甘肃省财政厅、湖南省发改委、庆阳市财政局、天水市财政局等多家政府部门PPP入库专家。

       2019年11月11日在金益通PPP项目绩效管理研讨会上潘教授作出了重要的主题发言,具体内容如下:

       一、肯定此次金益通PPP项目绩效管理研讨会的必要性;

       首先对金益通举办此次研讨会表示感谢,再而从金益通项目经理的案例分享中肯定公司的专业性,再而从金益通董事长的发言中获得PPP项目的重要思考方法路径,为此次会议起到抛砖引玉的良好效果。

       二、详细阐述PPP项目的认识和界定;

       潘教授表示PPP项目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它承载了国家当前政府机构的巨大使命,例如优化地方财政制、完成政府职能转变、预防腐败、社会治理等,每一个事件与PPP项目的方法、路径都息息相关,PPP项目越规范,越能达到国家顶层设计事项。2018年国务院提出了国家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八大领域中PPP执行计划就是其中之一,对国家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特别强调PPP模式不仅仅是一个解决钱的事或投融资的问题,PPP模式是一种现代化的商业模式,在其模式里基本是全过程、全要素的克服以往传统商业模式的不足,在尽可能调动一些社会资本方发挥政府资源性,是在一个非常公平合理的合作形态里,是一种伙伴式合作关系,并非博弈。

       潘教授表示在刚开始实施方案中,对绩效评价板块只是单一的描述,直到2016年以后,才开始有详细的绩效评价方法,一直到政府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后,才有办法把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和付费挂钩,在实施方案中有绩效评价与付费机制变得尤为重要。5年时间以来,在政府对PPP项目的招标活动、方案设计,包括社会资本方在投标过程中,往往忽视实施方案最为关键的两个要素。一是实施方案对风险分配的考量和设计;二是忽略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和付费机制。这两个问题是构成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矛盾的主要导向。PPP项目它所从开展的给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正因为是公共产品,他主导着政府,政府有责任给社会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因此政府也出台了中央相关的政策、国务院的学习法规、财政部的规章,但没有引起咨询机构、社会资本方的足够重视。政府的身份主导则是把绩效评价当做一种工具,用来制约社会资本方扣钱的工具,则是一种错误。怎样用好工具,保证给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是一个普遍问题。就以金益通静宁县污水项目为例,PPP项目的绩效评价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社会资本方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社会资本方收入的多少,如不应用,则无用。目前的核心问题,在整个实施方案中,没有充分的考虑政策性文件,把政策里的规范性要求细化到实施方案里面去,最后直接放到PPP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制约政府或者社会资本方义务关系的条款里,并且根据双方的违约责任没有形式匹配,那么政府如何考核?考核PPP项目不管财政部政策怎杨严格怎样规定,首先要看方案设计,无关好还,设计之后,由行政法的效果。通过双方谈判,签订PPP项目合同里围绕着工程的建设、投融资运用管理,整个产生一个周期,出一个合同,其中有部分关系到绩效评价的结果怎样运用,在第三方考核时,依据不光只有相关政策,要把实施方案、合同一并联系起来。

       三、对未来趋势的展望。

       PPP项目在实践层面覆盖了19个行业领域,基础设施到服务领域,从国家层面并无明确的考核标准。今后该怎么办?潘教授表示政府应提醒或要求咨询机构,或咨询机构给政府讲明一定要把现有的PPP项目绩效评价有关的政策体系作为直接依据,明确的规范要求细化到实施方案指标里、转移到合同里,这样将来也不会存在问题。在此次研讨会中,潘教授强调专家们的超前理念,切实提高了参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对PPP项目绩效管理的理论指导和经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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